货物收运的一般流程如下:(托运人)填写托运书→(承运人)核查证件→检查包装→货物安全检查→重量核准→尺寸检查→托运书检查→填制货运单→制作、贴挂标签→收款→交接货物、货运单→编制销售日报。
(一)货物收运的一般规定
(1)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2)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货物。
(3)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
(4)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以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托运人应提供有效证明。
(5)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6)收运货物时,应当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提取货物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及户口簿等。
(7)应当检查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需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承运人对托运人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8)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对收运后24小时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人工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二)货物收运的限制
(1)禁止运输物品的限制。禁止运输物品是指政府法令禁止运输的物品。例如,我国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菌种包括鼠疫毒菌、霍乱毒菌、马脑脊髓炎病毒和鹦鹉病病毒等。
(2)限制运输物品的限制。限制运输物品是指政府法令规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准许运输的物品。包括珍贵文物,鸦片、海洛因及吗啡等烟草毒品,罂粟壳,麻醉药品,金属砂矿类,炸药类,粮食,木材,濒危动、植物,政府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
(3)货物性质的限制。例如活体动物等。(www.daowen.com)
(4)运输条件的限制。例如低温冷藏货物等。
(5)运输时限的要求。例如紧急航材等。
(6)货物的尺寸限制。最小体积:一般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厘米,最小的一边不得少于5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千克,体积一般不超过100厘米×100厘米×140厘米;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千克,体积一般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在收运一件货物之前,应确定货物的尺寸是否适合运输路线所涉及的机型和装卸、仓储的设施设备。
(7)货物的重量限制
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单件重量或体积超过限定时,称为超限货物。
(三)货物包装
(1)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及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不因垛码、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损伤人员或污染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堆放,便于计算数量;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油腻和污染。
(3)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如动物、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特别规定的包装要求。
(4)凡用密封舱运送的货物,不得带有碎屑、草末等材料做包装(如稻草袋、草绳等),包装内的衬垫材料(如谷糠、木屑及纸屑等)不得外漏。
(5)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改进后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下述包装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收运: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捆扎材料断裂或松动,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袋装货缝口松散,有气味散出等。
(6)对液体、粉状及易碎等货物的包装有特殊要求,需按要求进行包装后方可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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