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通关的概念
2001年,“大通关”概念最早由上海、宁波等重要口岸的地方政府提出。在实际工作中要提高通关效率,光靠海关、检验检疫等少数执法部门是不够的,只有口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都参与进来,才能达到提高整个进出口通关效率的目的。为此,各地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始探索实现高效通关的可行途径,“大通关”呼之欲出。
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旨在提高通关效率的大通关制度。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公安部、外经贸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及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明确指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
所谓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保证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及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的结合。大通关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及保险等数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
二、大通关的流程
大通关具体流程如图6-1所示,由进出口企业通过自身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或通过预录人单位(报关企业)将报关数据向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传输。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收到数据后,对报关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监管条件进行审核,并自动进行判别,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回执,通知企业海关已接受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回不接受申报,企业根据计算机提示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的计算机自动进行货证统一的审核,而后通过网络向现场海关进行复核、查证。企业根据反馈信息,将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递交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审核单证,并与计算机报关数据核对。如情况正常,则办理具体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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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大通关流程
三、大通关的特点
(一)“哑铃型”通关模式
大通关模式允许企业在货物未到港的情况下,提前向海关申请,进行报关。海关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进行审核征税,在货物到港后快速进行通关处理。大通关模式通过海关的监管手续前置或后移,将原先“橄榄型”的通关模式变为“哑铃型”通关模式,极大地所缩短了货物通关的时间,使得通关模式高效化、快捷化。
(二)并行管理
大通关模式下,企业提前申报,使得海关能够利用货物未到港的时间为企业办理通关手续,从而缩短通关周期。这种模式将以往的“串联式”操作流程转变为并行管理,提高了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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