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货运监督管理则是海关对于进出口货运的监管,一般分为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环节。
一、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进口货物为进境之日起14天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在进出境货物的口岸,采用电子资料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海关以申报资料(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照报关进行审核。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二、查验
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海关编码、价格及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通过实际核查,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或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及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三、征税(www.daowen.com)
货物经过申报、查验环节后,海关核对电脑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通过网络进行电子支付。
四、放行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及相关单证,并且货物通过上述申报、查验、征税环节后,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做出现场旅行的决定后,通过电脑将资讯发送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关放行通知书,提取或装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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