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集装箱进出口单证与货物安全运输

集装箱进出口单证与货物安全运输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承运人签发装货单,表示已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同意承运托运单上所列货物。设备交接单在国际上已被广泛用于集装箱运输过程,但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单证。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情况的唯一单据。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能否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十分重要。

集装箱进出口单证与货物安全运输

集装箱运输中,从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开始到货物装船、卸船直至货物交付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这些单证是在货方(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与船方之间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也是货方、港方、船方等有关单位之间从事业务工作的凭证,又是划分货方、港方、船方各自责任的必要依据。在这些单证中,有的是受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规约束的,有的则是按照港口当局的规定和航运习惯而编制使用的。尽管这些单证种类繁多,而且因各国港口的规定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单证是基本一致的,一般能在国际航运中通用

一、托运单

托运单(Booking Note,B/N)也称订舱委托书,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信用证的有关要求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在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托运人只要口头或订舱函电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预订舱位,如果班轮公司对这种预订表示认可,则表明运输关系建立,并不需要什么特定的形式。但是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与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约定所需的舱位后,需再以书面形式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托运单,加以确认。

二、装货单

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是作为承运人的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单后,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承运人签发装货单,表示已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同意承运托运单上所列货物。装货单一经签订,表明运输合同已经生效,船、货双方都应受到一定约束。装货单又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受货物装船的命令,托运人将货物运至码头仓库或承运船边时必须同时提交装货单。

三、集装箱发放通知单

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 release order)又称空箱提交单,是船方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箱及其附属设备提交给该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简称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在流转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设备交接的凭证,主要内容是记载集装箱箱体、状态、封志及危险品类别等状况,以便作为发生箱损相关责任及费用划分的依据。设备交接单在国际上已被广泛用于集装箱运输过程,但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单证。我国最早比较正规的设备交接单是由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参照国外的单证格式设计印制的。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及电机等)的凭证。它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还回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双方责任的依据。箱管单位指集装箱所有人,用箱人指货方或货方代理人或与箱管单位签订集装箱使用合同的责任方,运箱人指接受货方或货方代理人以及其他委托方委托的内陆承运人。此单据通常由管箱人(租箱公司或代理人、船公司或其他类型的集装箱经营人等)发给用箱人,用箱人据此向场站领取或送还集装箱或设备。设备交接单分进场设备交接单和出场设备交接单,各三联,第一联为箱管单位留底联,第二联为码头、堆场联,第三联为用箱人、运箱人联。各联采用不同颜色,以示区别。

五、装箱单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装箱人按照装箱顺序详细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尺寸、重量、标志和其他货运资料的单据。每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不论是由货主装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情况的唯一单据。装箱单内容记载准确与否,对能否保证集装箱货物的安全运输十分重要。集装箱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

(1)在装货地点作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代用单据;

(2)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堆场之间货物的交接单;

(3)作为向承运人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单;

(4)在进口国、途经国作为办理保税运输手续的单据之一;

(5)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六、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国际上有许多国家的海关手续被简化到最低限度,集装箱货物只要在启运国内陆地点经海关检验后,在箱子上加注海关封志就可以一直运到进口国家最终交货地点,由目的地海关检验放行。在运输过程中所经国家的海关仅对集装箱做一定记录,并不检查箱内货物的实际情况。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及所装货物的规定:凡进口的集装箱货物直接运往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则由口岸货运代理向海关申请办理转运(转点)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交内陆地海关,由内陆地海关查验放行;凡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如果是在内地设有海关地点装箱的,则由当地发货人或货运代理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将有关申报单证转交承运人负责带给出境地海关以监督装船。

报关时报关员必须出具的单证有海关申报单、外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及信用证副本等,可能需要出具的其他单证有出口许可证、免税手册、商检证明及产地证明等。

七、场站收据

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编制,由承运人签发,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它相当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

承运人在签署场站收据时,应仔细审核收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与运来的货物实际是否一致。如货物的实际情况与收据记载的内容不同,则必须对收据进行相应修改;如发现货物或有损伤情况,一定要在收据的备注栏内加批注,说明货物或箱子的实际情况。场站收据的作用有以下五个方面:

(1)船方或船代确认订舱,并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有报关资格的单证章后,将场站收据交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意味着运输合同开始执行;

(2)是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并开始对其负责的证明;

(3)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换取正本提单的凭证;(www.daowen.com)

(4)是船方、港口组织装卸、理货和配载的凭证;

(5)是托运人与承运人运费结算的依据。

八、集装箱出口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九、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并保证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凭证。托运人到船方或其代理人处预付运费并凭场站收据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托运人取得正本提单后,可持提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到银行办理结汇,取得货款。如果场站收据附有关于货物状况的大副批注时,船方或其代理人要将大副批注如实转批在提单上。

提单在班轮运输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单证,它既具有运输合同的作用,规定了船方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及免责条款,又是表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提单持有人转让货物所有权或以此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

十、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用简图形式形象地表示每一票货物在船舱内放置的具体位置。货物装船前,大副根据装货清单所列货物的装载要求和船舶性能等因素绘制货物积载图,这样港口和装卸公司、理货人员可按积载图安排装船作业,使货物堆放在合理位置上。货物积载图不仅是货物装船的重要资料,也是运输途中货物保管和目的港卸货作业的重要依据。

十一、提货单

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承运人发放提货单时应注意四项内容:

(1)正本提单必须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

(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入提货单;

(3)发生溢短残损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获得相应的签证

(4)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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