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集装箱出口业务流程:九大环节全解析

集装箱出口业务流程:九大环节全解析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集装箱船舶配载应由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编制预配图,港口据此编制船舶配载图,并经承运人确认。

集装箱出口业务流程:九大环节全解析

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出口业务与传统的班轮运输的货物出口业务大体相同,所不同的是增加了发放、接受空箱和重箱、集装箱的装箱作业等环节,改变了货物的交接方式,制定和采用了适应集装箱作业和交接的单证。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业务的主要环节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一、订舱或托运

货主或者货运代理人根据货物的数量、性质、航线、船期、运价、箱位和集装箱类型等,填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向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其所营运的船舶截单期前办理托运订舱,以得到船方或其代理人的确认。托运单的主要内容有:

(1)装箱港以及承运人收到集装箱的地点;

(3)卸货港以及货运目的地;

(3)发货人以及发货人的代理人;

(4)货名、数量、吨数、货物外包装、货类以及特种货情况的说明;

(5)集装箱的种类、规格和箱数;

(6)集装箱的交接地点及方式;

(7)填明内陆承运人由发货人还是船公司安排;

(8)货物交接时应注明装箱地点、日期及抵达堆场的承运人和日期;

(9)拼箱货中如有超长货,应注明规格及尺寸。

二、承运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托运单。确认无误可以接受订舱后在装货单上签章,以表明承运货物的“承诺”,同时填写船名、航次、提单号等信息,然后留下船代留底和运费通知一、二共三联,将其余各联退还给货运代理人作为对该批货物订舱的确认,以备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而船方或其代理人则在承诺承运货物后,根据集装箱货物订舱单的船代留底联编制集装箱货物清单,分送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港务公司(或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据以准备空箱的发放和重箱的交接、保管以及装船。

利用集装箱运输货物,需要进行正确的配载。配载时需要正确掌握货物的知识,这不仅要选择适合于集装箱的货物,而且也要选择适合于货物的集装箱。因此,在提取空箱之前应全面考虑,编制好集装箱预配清单,按预配清单的需要提取空箱。

三、提取空箱

通常,集装箱是由船方无偿借给货主或集装箱货运站使用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接受订舱、承运货物后,即签发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给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到集装箱堆场或内陆集装箱站提取空箱。而在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装箱时,则由货运站提取空箱。不论由哪一方提取空箱,都必须事先编制出场设备交接单。提取空箱时,必须向箱站提交空箱提交单,并让箱站的检查桥或门卫双方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并各执一份。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交接时或交接前应对集装箱外部、内部、箱门、附件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

四、报检、报关

(一)报检(www.daowen.com)

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并根据商品特性,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好申报单,分别向商检、卫检及动植检等口岸监管检验部门申报检验。经监管检验部门审核或查验,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免检放行或经查验、处理后出具有关证书放行。如果托运危险品,还需凭危险品清单、危险品性能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书、危险品装箱说明书及危险品准装申报单等文件向港务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报关

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于规定期限内持报关单、场站收据五至七联(七联单是二至四联)、商业发票装箱单及产地证明书等相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根据贸易性质、商品特性和海关有关规定,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核销手册等文件。经海关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直接放行或查验后出具证书放行,并在场站收据第五联(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

五、货物装箱

货物装箱应根据货运代理的集装箱出口业务员编制的集装箱预配清单,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发货人的仓库进行。整箱货由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后,在海关派员监装下负责装箱,施加船公司或货运代理集装箱货运站铅封和海关关封。若在内陆装箱运输至集装箱码头的整箱货,应有内地海关关封,并应到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拼箱货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将不足整箱的货物连同事先编制的场站收据,送交集装箱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核对由货主或其代理人编制的场站收据和送交的货物,接收货物后在场站收据上签收。如果接收货物时发现货物外表状况有异常,则应在场站收据上按实际情况作出批注。集装箱货运站将拼箱货物装箱前,须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并在海关的监督下装箱,同时还应按货物装箱的顺序从里到外编制装箱单。

六、交接和签收

港口根据出口集装箱船舶班期,按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先后顺序向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海上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装船通知后,应于船舶开装前5天开始,将出口集装箱和货物按船舶受载先后顺序运进码头堆场或指定货运站,并于装船前24小时截止进港。

不论是由货主自行装箱的整箱货物,还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装箱的整箱货物,或者由承运人以外的集装箱货运站装运的整箱货物,经海关监装并施加海关关封后的重箱,随同装箱单、设备交接单(进场)以及场站收据通过内陆的公路、铁路或水运送交港口的集装箱堆场时,集装箱堆场的检查桥或门卫同送箱人对进场的重箱检验后双方均需签署设备交接单,集装箱堆场业务人员则需在核对集装箱清单、场站收据和装箱单后接收货物并在场站收据上签字,然后将经过签署的场站收据的装货、收货单两联留下,将场站收据正本退还送箱人。集装箱入港站堆场等待装船。

七、换取提单

港站集装箱堆场签发场站收据以后,将装货单联留下作结算费用和今后查询之用,而将大副收据联交理货人员送船上大副留存。货运代理人收到签署后的场站收据正本,到船方或其代理人处交付预付运费,要求换取提单。船方还要确认在场站收据上是否有批注,然后在已编制好的提单上签字。

八、集装箱装船

集装箱进入港区集装箱堆场后,港务公司根据待装集装箱的流向和装船顺序编制集装箱装船计划,在船舶到港前将待装船的集装箱移至集装箱前方堆场,按顺序堆码于指定的箱位。集装箱船舶配载应由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编制预配图,港口据此编制船舶配载图,并经承运人确认。船舶到港后,港口按集装箱装船计划和船舶配载图组织按顺序装船,装船完毕后由外轮理货公司编制船舶积载图。

船舶代理人应于船舶开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舱单、集装箱装箱单、集装箱清单、集装箱积载图、特殊货物集装箱清单及危险货物说明书等完整的随船单证,并于开航后采用传真、电邮及邮寄等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必要的有关资料。

集装箱装船后,货运代理人应发货人的委托及时向买方或其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九、离港及结算

船舶离港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货运代理人及时退证,办理退关、费用结算,做好航次小结;船方与货主进行航次费用清算,货方进行结汇、收汇核销及退税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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