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简称畜产)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简称外运)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外运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简称远洋)的“汉江河”轮,并向畜产签发了北京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333纸箱,分装3只集装箱。6月29日,该轮抵达目的港神户港;同日,集装箱驳卸到岸。7月6日,日方收货人Phenix公司在港口开箱,日本快船公司出具的“拆箱报告”称箱号为FELU-9301197集装箱的11只纸箱中,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7月7日,3只集装箱由卡车运至东京Phenix公司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该协会于10月11日出具商检报告:11只纸箱有不同程度的湿损;将湿损衣物的残值冲抵后,实际货损约为1 868 338日元;湿损系FELU-9301197箱左侧顶部破损所致。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协会曾邀远洋派人共同勘察,被远洋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
Phenix公司依商检报告从货物保险人AIU保险公司得到赔偿,随后AIU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先后通过其在香港、北京的代理人与外运联系,外运未提出赔偿处理意见。1989年9月25日,AIU保险公司以货运代理人外运和实际承运人远洋为被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AIU保险公司诉称:作为承运人的外运和远洋因过错造成其承运的集装箱内服装湿损,货损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外运签发的清洁提单,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 868 338日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
外运辩称:畜产的服装是由实际承运人远洋承运,货损的原因是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箱内造成服装损坏。根据外运与远洋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规定“远洋应提供清洁、干燥、无味、完好无损的集装箱……如铅封脱落或箱体破损,集装箱内货发生损坏,则由远洋承担一切责任”,远洋应对货损承担全部责任。
远洋辩称:在正常情况下,远洋下属船舶(包括“汉江河”轮)应由外轮代理公司签发提单。在此案中,外运在没拿到场站收据及在未经授权条件下签发提单,应由外运承担其后果和责任。(www.daowen.com)
两被告在诉讼中均提出:“汉江河”轮于6月25日在S港装货、29日抵神户港卸货,前后5天,而日方商检则是7月7日在东京进行的,即使集装箱有裂痕漏水,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箱内有良好包装的衣服损坏到如此程度。两被告要求原告进一步举证采取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如果赔付,要求根据中远提单条款,按船东责任限制,每件赔付人民币700元。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内容“……若造成对货方的损害,先对外赔偿,后再分担责任……”,两被告对11只纸箱服装的湿损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Phenix公司与远洋在开箱交货时交割不清,聘请的商检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损索赔及所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上海海事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调解。1990年3月28日,三方达成协议:被告外运和远洋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AIU保险公司人民币8 000元(其中300元为补偿原告诉讼费);赔偿由契约承运人外运先行给付,再与实际承运人远洋自行协商解决;本案受理费1 961.44元由原告AIU保险公司负担。
思考题:如何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集装箱货损事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