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理货单证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理货单证,各国理货机构使用的理货单证种类、格式差异比较大,但几种基本的理货单证大同小异。下面介绍我国使用的几种理货单证。
(一)委托书
委托书(Application for Tally)是委托人委托理货机构办理理货业务的书面凭证。委托性的理货业务需要有理货委托书,强制性的理货业务则不需要理货委托书。国际航线船舶在我国港口装卸件货、集装箱以及船方负责集装箱内货物的装拆箱理货业务,不需要出具理货委托书,统一由中国外轮理货公司经营;但如果是其他理货业务如船舶吃水记重、散装货物理货等,在办理理货业务时需要出具理货委托书。
(二)计数单
计数单(Tally Sheet)是理货计数的原始记录,是理货员与货物交接方办理货物交接的凭证,是编制理货日报表、证明书、货物溢短单及其他理货单证的依据,在装货时是签批收货单实装件数的依据。理货员按票分清货物标志,按关(钩)填写货物件数,记录附加理货内容,内容包括:本票号、件数、货物溢短、残损、工班作业时间、作业舱口、节假日和夜班工作时间、分标志情况、非一般货舱、待工时间、海事货物、熔化货物、冻结货物、凝固货物及粘连货物等。
在计数单的计数栏内,通常是按钩填写的货物数量。对于不同舱口的货物以及进口和出口的货物,不能合编在一张计数单上。计数单是判断卸船货物数量是否有溢、短,装船货物数量是否准确的唯一根据,是填写装货单/大副收据实装件数的依据。船方对计数单比较重视,在理货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理货员编制的计数单是否准确。
(三)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On-the-spot Record)是记载货物现场情况和异常状态的原始凭证,是汇总编制货物残损单的依据。现场记录用以记录货物的原残、混票、隔票不清以及船方原因造成的待时或困难作业等情况。
(四)日报单
日报单(Daily Report)是单船理货长每日向船方报告装、卸货物进度的单证,每24小时提供一次或者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提供。
(五)待时记录
待时记录(Stand-by Time Record)用以记载由于船方原因造成的理货人员停工待时。船方原因包括船舶停电、船舶吊机故障、舱内打冷气、开关舱、绑扎的拆装、衬垫、隔票及舱内翻舱等。
(六)货物溢短单
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Short-landed Cargo List)是记载进港货物实卸件数比舱单所列件数溢出或短少的证明,经船方签认后可作为船、货双方货物交接凭证,是收货人在货物短少时向船方提出索赔的依据,也是船方受理索赔的原始单证之一。当整船进口货物件数无溢短时,仍需编制货物溢短单,在通栏内填写英文“NIL”字样。货物溢短单由理货长汇总计数单并对照进港舱单进行编制。
(七)货物残损单
货物残损单(Damaged Cargo List)是记载进港货物原残的证明,是船、港双方对残损货物分清责任和船、货双方对原残货物进行交接的凭证,也是收货人向船方对原残货物进行索赔和商检部门对原残货物进行检验、鉴定和对外出证的重要依据。货物残损单是外轮理货单证中重要的单据之一。
(八)货物分舱单
货物分舱单(Cargo Hatch List)是记载每票货物装舱部位的清单。货物分舱单对卸货港制订卸船作业计划、船方掌握舱内卸货进度、理货员指导工人按票卸货等都起着一定的作用。货物分舱单上要列明货物的件数、包装方式及相应的重量。
(九)分港卸货单
分港卸货单(Discharging Report in Separate Ports)用以记载同一票货物在两个港口分卸时第一个卸货港的卸货件数,作为第二个卸货港理货的依据。
(十)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是出港货物实际装卸部位示意图。货物积载图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及卸船等工作必须掌握的资料,是卸货港制订卸船作业计划、安排泊位、货物进舱、派泊和调车的主要依据,也是卸货港理货的参考资料,以及处理海上货物运输事故的依据之一。
(十一)理货证明书
理货证明书(Tally Certificate)是船方/委托方确认理货工作的证明。
(十二)理货结果汇总证明
理货结果汇总证明(Certificate of Summary on Tally)用以记载全船货物或集装箱经理货(箱)后的全船理货结果,同时也可反映货物的数量、质量及有关情况。
(十三)集装箱理箱单
集装箱理箱单(Tally Sheet for Containers)是船舶装卸集装箱时理货员记载箱数的原始凭证,是理货组长编制集装箱溢短/残损单、集装箱积载图、理货业务凭证和理货结果汇总证明的原始依据。记载集装箱的箱号、箱主、重箱/空箱、铅封的情况,以及完好、丢失或者断落、重新施封的情况。
(十四)集装箱溢短/残损单
集装箱溢短/残损单(Outturn List for Containers)用以记载集装箱箱数溢短和箱体残损情况,由单船理货长根据箱单和现场记录对照舱单汇总编制,如果无溢短、残损应注明“无”或者“NIL”。溢卸集装箱按实际的箱号、箱型尺寸、重/空箱情况进行记录;如果是短卸,则按舱单的箱号、箱型尺寸、重/空箱记录。
(十五)装/拆箱理货单
装/拆箱理货单(Tally Sheet for Stuffing/Devanning)是理货员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票号、数量和残损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的依据。在集装箱出港过程中,该单据是集装箱堆场填制“装箱单”的参考资料。该单据上需写明装/拆箱地点、单位名称、地址,实际集装箱的尺寸类型、铅封情况,以及货物的残损情况等。(www.daowen.com)
(十六)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Outturn List for Containerized Cargo)是记载集装箱内货物件数溢短和原残情况的凭证,是海关对箱内货物进行监管和有关方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对于一票货物装多个集装箱的情况,在该单据上应列明分箱数,并按箱列明件数溢短和货物原残情况。
(十七)集装箱验封/施封记录
集装箱验封/施封记录(Record of Container Sealing/Seal Examining)是记载集装箱铅封完好情况和重新施封情况的单证。
(十八)集装箱积载图
集装箱积载图(Container Stowage Plan)由三个部分组成,排位图(Bay Plan,记录每个集装箱的箱号、重量、位置、箱型及尺寸等),综合明细单(Container Summary)和总积载图(General Stowage Plan,全船总箱位分布图)。
(十九)认赔通知单和付款单
认赔通知单(Notice of Payment)是理赔方向索赔方承认赔偿的证明,付款单(Note on Payment)是理赔方向索赔方支付赔款的证明。
(二十)载驳船装/卸驳船清单
载驳船装/卸驳船清单(List of Loading/Unloading Lash Lighters)是记载载驳船数量、装卸子船计数和驳船原残、分残情况的原始凭证。
载驳船指载运货驳的运输船舶,又称子母船。使用载驳船的航运方式是指将货物或集装箱先装载在规格统一的驳船上,再把驳船装上载驳船,运抵目的港后,卸下货驳由推船分送内河各地,载驳船再装上等候在锚地的别的货驳驶向新的目的港。
(二十一)货物丈量单
货物丈量单(List of Cargo Measurement)是记录货物尺码的单证,同时也是收取理货费、丈量费的依据之一。
丈量货物尺码、计算出货物体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理货机构为了准确收费的需要,主动地对货物进行尺码丈量;另一种是理货机构按委托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尺码丈量。
(二十二)复查单
复查单(Rechecking List)是对原理货结果经过复查后出具的单证,是复查理货结果的凭证。
(二十三)更正单
更正单(Correction List)是更正原理货结果的单证。
(二十四)分标志单
分标志单(List of Marks Assorting)是在进港混装货物混卸后,分清标志并向船方说明有关情况的凭证。
(二十五)查询单
查询单(Cargo Tracer)是向对方调查理货情况的单证。查询单通常是在货物发生溢短现象时由船方或理货机构编制,向船舶停靠港口调查货物有无错卸、漏卸、错装及漏装等情况,以澄清事实、挽回损失。
二、理货单证的制单要求
(1)理货单证必须如实反映理货结果和记录有关情况。
(2)理货单证上的术语、批注等,要用国际航运上通用的表示方法。
(3)单证上的重量以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时间以小时和分钟为单位。
(4)理货单证上的库、场、车、驳号按堆存货物的港口库、场编号以及实际车、驳号进行填写。
(5)理货单证上的提单港/装货单号按进港舱单或出港装货单上的实际编号填写,如无编号应加以说明。多票货物混卸时,应记录实际混票货物提单号。
(6)如实填写货物的主标志,如无标志应注明。
(7)货名按照进港舱单或出港装货单上的主要货名或实际货名填写。
(8)理货单证上必须有当值理货员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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