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外轮理货业务的发展历程

中国外轮理货业务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到1959年,理货业务部门才开始从外轮代理公司脱离,成为专门的理货公司。1961年,随着我国外轮理货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对外联系的需要,在交通部的督促下,全国建立了统一的理货组织,其名称仍沿用习惯叫法,称为中国外轮理货公司。1971年,交通部决定恢复各港口的理货分公司。1982年,外轮理货总公司又制定了新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和《中国外轮理货公司规程》,从而改变了理货工作无章可循的局面。

中国外轮理货业务的发展历程

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发展的。船舶港口装卸货物时,最早用简单原始的筹码如竹签等来计算货物数量,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

现在的理货已不再是单纯的计数。对船舶的理货工作,不仅是对货物进行计数,还包括核对货物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及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

国际贸易成交后,商品要通过运输来实现交换,也就是说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搬运和交接工作,卖方的货物才能交到买方的手中。货物在搬运过程中,只要有交接,就有理货。

交接一般可分为物权转移时交接和责任(运输保管)划分交接。而外轮理货是专指国际贸易货物在承、托双方发生物权转移时的货物交接所需的第三方公证理货。

外轮理货人员现在不仅要记录船舶在港口卸货的数量,还要核对货物标志,检查货物残损,指导和监督货物的装、卸和装舱积载,绘制积载图,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的数据,并以此划分承运人和收、发货人之间在货物数量、残损等方面的责任。这些工作通常是由设在港口的理货机构来办理的。

在古代,国际的商品交流是买、卖双方以货换货,后来发展到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卖方根据合同亲自随船押运货物到目的港,将货物当面交给买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随着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机器生产取代了手工操作,蒸汽机船代替了木船、帆船,国家间的贸易规模不断增大,世界航运事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时候的卖方已不能完全随船交货,要求船方(承运人)对货物的安全、数量负责,并负责与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船方的货物交接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做的,后来在班轮配备了专职的理货员,在船舶到达港口装卸时,就由船上的理货员与买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经过长期实践,远洋船舶航行时间长,在港装卸时间短,各船公司从经营和管理上考虑,认为在每条船上配齐专门理货员是不经济的。随船理货人员食宿不便,且付费又高,因而在港口出现了一种专门为航行于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理货机构来为船舶装卸货物服务,代表船方办理理货业务,提供有关理货证明,并由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各船公司也就此开始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负责理货。(www.daowen.com)

我国的理货历史悠久,这与我国古代的昌盛和漫长的历史是分不开的。据历史记载,隋炀帝开挖运河产生漕运时,就有了理货工作,距今已有1 300多年的历史。在港口设置专业的理货机构的做法,是20世纪才有的。以上海港为例,1920年前后,上海港各码头都设有自己的理货部,较著名的有蓝烟囱码头、公和祥码头等。为船方理货的专业公司有两家,一家是鲍力生·大卫公司(上海帮),专为英商轮船公司理货;另一家是贺合记(广东帮),专为美商轮船公司理货。1935年,上海已经成为世界第七贸易大港。专业理货公司发展到六家,除上述两家外,又增加了陈德林公司、鸿记公司、朱惠记公司和金太生公司,其中朱惠记公司专为日商轮船公司理货。这些公司的规模都不大,都是私人开办的,所以都被称为私人公证行。1945年年初,在华东地区海员工会领导下,来自各理货公司的212名理货人员由上海港务局接收,被分配到各装卸区担负船舶理货或仓库工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将私人的公证行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机构,但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组织。对外开放港口的理货业改造是在1956年至1958年完成的,在这以前,从事外轮理货的人员均隶属于外轮代理公司内设的理货科,具体负责理货业务。直到1959年,理货业务部门才开始从外轮代理公司脱离,成为专门的理货公司。这是由于当时我国没有自己的远洋运输船队,外贸进、出口货物都是靠租用外籍船舶或由国外收、发货人自己派船来运输。因此,各港口的理货公司就成了专门为外籍船舶理货的机构,故称为外轮理货公司。

1961年,随着我国外轮理货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对外联系的需要,在交通部的督促下,全国建立了统一的理货组织,其名称仍沿用习惯叫法,称为中国外轮理货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北京设立理货部,承担集装箱装拆箱的理货业务。

1971年,交通部决定恢复各港口的理货分公司。各分公司独立后,对组织机构、企业管理等进行了整顿,使理货机构逐步健全了职能。

1976年,外轮理货总公司对各港口分公司在实际理货工作中的一些规划进行了调整,充实了内容,制定了正式的理货规则。1982年,外轮理货总公司又制定了新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和《中国外轮理货公司规程》,从而改变了理货工作无章可循的局面。

之后,我国外轮理货工作的安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增长,各项基础工作都得到了加强,企业管理达到新的水平,各级理货人员素质亦有了很大的提高。外轮理货工作为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和港口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3年,为打破外轮理货垄断经营的局面,交通部批准成立了第二家理货机构——中联理货,从而形成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市场,促进了理货行业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使其得到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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