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究真实盈余管理问题:基于2012通知的外生事件分析方法

研究真实盈余管理问题:基于2012通知的外生事件分析方法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真实盈余管理是内部控制领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第一个问题,已有文献对内生性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外生的、且能引起真实盈余管理动机发生变化的事件,2012年《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颁布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准自然实验条件。故我们可基于这一外生事件,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外生地识别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变动,规避既有研究的内生性问题。

研究真实盈余管理问题:基于2012通知的外生事件分析方法

随着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强制性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的主流趋势。受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也经历了自愿性向强制性的转变。2012年8月,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制定的《分类分批实施通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做了全面部署。《分类分批实施通知》规定,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应自2012年起强制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并于2014年底在主板市场实现全覆盖。在强制性变迁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从2009年的1618家增加到2014年的2571家,占比从2009年的62.85%增加到2014年的98.39%,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从2009年的627家上升至2014年的2019家,占比从2009年的35.56%增加至2014年的79.56%,可见,无论是增长的绝对数还是比例均呈明显上升趋势。显然,强制性变迁对上市公司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然而,一个有趣的事实是,随着内控建设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却出现了反转,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均值从2009年的-0.184上升至2014年的-0.152,中位数从-0.153上升至-0.124。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转向“高标准、严要求”很有可能成为引发真实盈余管理大幅上涨的导火线。那么,在《分类分批实施通知》颁布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是否真的得到了显著激励?如果激励效应存在,其影响机制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对新常态下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需要学术界予以及时跟进。

真实盈余管理是内部控制领域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1992年《COSO内部控制框架》指出,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具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标,大量经验证据也证实了这一结论,即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应计盈余操纵行为,使得财务信息更为真实可信(陈等,2008;阿什巴-斯可夫等,2008;雷英等,2013;许骞等,2014)。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随着内控监督的日趋严格,管理层盈余操纵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计盈余管理逐渐被真实盈余管理取代(科恩等,2008)。罗伊乔杜里(2006)认为,真实盈余管理是管理层故意构造真实的经营活动,有目的地干预财务报告的盈余操纵行为,例如调整价格、产量、费用等方式等行为。相比于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操纵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危害更大(格拉汉姆和哈维,2005)。同时,真实盈余管理具有隐蔽性、灵活性的特点,使其难以被监管部门所察觉,因而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拦路石”。

理论上,管理层应对内控监管的收紧会做出两种应对策略,进而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政策效应:第一种是,在强制性内控制度实施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有了极大改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下降,此时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功能得到充分体现;第二种则恰好相反,也是市场监管部门不愿看到的,即随着强制性内控制度的颁布,内控监管的加强只是把管理层的盈余操纵方式从应计项目逼向了实际经营活动,导致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程度显著上升。从近年来的研究来看,第二种政策效应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如格拉汉姆和哈维(2005)调查发现,即便管理层已经意识到真实盈余操纵行为有损于企业价值,但这种更具有隐蔽性的操纵手段依然会成为他们的首选。科恩等(2008)研究发现,SOX法案颁布后应计盈余管理变得困难,管理层转而通过操纵实际经营活动来达到盈余目标。龚启辉等(2015)研究发现,两类盈余管理的增减变化受制于外部监管环境,当外部监管增强后,管理层更倾向于使用真实盈余管理,而不是应计盈余管理。

鉴于此,我们很自然地关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分类分批实施通知》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究竟表现为激励作用还是抑制作用?第二,如果是激励作用,那么上市公司为什么会出现大范围的真实盈余管理不降反升现象,到底是什么机制影响着管理层选择真实盈余操纵呢?上述激励作用是否因企业横截面差异而有所不同?第三,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分类分批实施通知》颁布前后是否存在差异,它是一种机会主义型盈余管理还是信息驱动型盈余管理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针对第一个问题,已有文献对内生性问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部分文献将是否披露内控信息作为企业执行内控制度的代理变量(雷英等,2013),可是会计信息质量越好的企业天然倾向于披露内控信息,这会导致样本选择不具随机性。另一部分文献则将2012年以后的所有上市公司“一刀切”地都划分到强制性执行内控制度的企业中(张友棠和熊毅,2017),并没有区分不同企业分类分批实施的时间,这与《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规定不符。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外生的、且能引起真实盈余管理动机发生变化的事件,2012年《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颁布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准自然实验条件。一方面,此次《分类分批实施通知》并不涉及上市审核、税收政策、会计政策等变动,而已有研究表明IPO(祁怀锦和黄有为,2016)、避税动因(李增福等,2011)、会计政策变更(龚启辉等,2015)等因素会诱发管理层的真实盈余操纵行为。因此,《分类分批实施通知》为本书检验内控制度强制性变迁影响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一个干净的实验环境。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内部控制制度强制性变迁这一主要由财政部和证监会推动的制度改革完全是一种“外生冲击”,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视为实验组,而未纳入企业则视为控制组。故我们可基于这一外生事件,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外生地识别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的变动,规避既有研究的内生性问题。同时,根据分类分批实施的跨期动态特点,我们对传统的单期DID模型进行了改良,采用基于跨期的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这有助于识别自然实验的跨期动态效应(龚等,2016)。(www.daowen.com)

针对第二个问题,我们在盈余管理动机理论(希利和瓦伦,1999)[1]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种可能的机制,包括遵循成本机制、融资需求机制和诉讼威慑机制。我们认为,高昂的制度遵循成本是《分类分批实施通知》施加企业成本压力的一个重要来源,为减轻额外的成本压力,增加会计业绩,业绩动机最终激励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其次,《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颁布会导致实施企业面临更强的融资约束,为缓解融资约束问题,资本市场动机最终激励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最后,《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颁布会导致企业面临更强的惩罚威慑,在惩罚威慑压力下,逃避监管动机激励了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针对第三个问题,经济后果历来是真实盈余管理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对这一问题的检验可以反映到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上。有关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对立观点。首先,机会主义观认为,真实盈余管理是一种管理者“损公利己”的机会主义型行为(索恩等,2013;林永坚等,2013),它以扭曲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为代价,使得资本市场的盈余噪音加大,引发消极的市场反应(科恩和扎里文,2010),有损企业价值(莱格特等,2009)。其次,信息驱动观认为,管理者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盈余的基本面目标,它向外部投资者传递未来经营活动的重要信号,促进了资本市场的信息流动,增强了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信心,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积极影响(哥尼,2010;陈等,2010)。那么,在《分类分批实施通知》颁布后,真实盈余管理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它表现为机会主义型还是信息驱动型呢?据此,我们沿着“政策实施→动机变化→盈余操纵→企业价值”的思路,为检验第三个问题提供经验解释。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选取2009—2014年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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