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5第(1)至(3)列报告了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影响内部控制质量的平均处理效应检验结果。其中第(1)列是没有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2)列和第(3)列是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其标准误差分别经过企业群聚效应调整和White异方差调整。可以看到,当不加入控制变量时,TREAT×AFTER的系数β3为-0.005,t值为-2.84,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意味着相比于控制组,实验组在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后,其内部控制质量显著提升。在加入控制变量后,TREAT×AFTER的系数β3为-0.004,其显著性相比于第(1)列有所降低,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企业某些特征差异是影响内部控制质量的遗漏变量,如果不考虑这些变量,回归结果会高估《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政策效应。总之,以上结果说明,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实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这与我们之前的预期是一致,也反映出分类分批强制实施模式的制度设计可以成为破解“好制度难以取得成效”问题的有效措施。
控制变量方面,我们发现,ln LAG、LEVERAGE、CR、AGEEST、BOAIND、AG、ARINV与ICQ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审计延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上市年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第t期末总资产与第t-4期末总资产之差除以第t-4期末总资产、第t期末存货与第t期末应收账款之和除以第t期末总资产对内部控制质量具有一定程度的负向影响。TENURE、LASSET、OP_CYCLE与ICQ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审计师的任期年数、总资产、存货周转天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之和对内部控制质量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
表4-5 《分类分批实施通知》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双重差分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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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第(1)列表示在没有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双重差分的回归结果,第(2)列与第(3)列表示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括号中的数字为双尾检验的t值,其中第(1)列与第(2)列的标准误差经过企业群聚效应调整,第(3)列的标准误差经过White异方差调整;*、**、***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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