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后果”一词由美国著名会计学家泽夫(1978)在“The Rise of E-conomic Consequences”一文中提出。泽夫认为,经济后果是指财务报告对利益相关群体决策行为的影响,这里的利益相关群体包括监管部门、企业、投资者与债权人等。同时,泽夫进一步指出,财务报告引发的经济后果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成为各利益集团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政治博弈的过程。斯科特(2000)在《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将经济后果这一概念进一步具体化,他指出:“无论有效证券市场假说是否成立,会计准则的变化都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对于管理层而言,会计准则的变化会引起管理层的会计政策选择发生变动,进而改变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影响企业价值,对于投资者和政府而言,如果会计政策选择对他们不利,那么投资者可能对他们选出的代表施加压力,政府将会对准则的制定机构施加影响,这三大群体对会计准则的不同反映都归结为经济后果。”
瓦茨和齐默尔曼(2016)在《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中指出,报酬契约、债务契约与政治成本这三大假设是会计准则引发经济后果的基本动因,其中报酬契约假设是指,在以会计盈利作为报酬契约评价基础的企业,管理层会出于私人利益而选择特定的会计政策,以增加管理层红利报酬的现值和提高获取报酬的确定性程度;债务契约假设是指,当限制性契约条款与企业的会计信息紧密相关时,为避免债务违约,管理层倾向于选择那些使得盈余从未来转移至当期的会计政策;政治成本假设是指,相比于小规模企业,大规模企业有着更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出于政治成本的考虑,大规模企业的管理层倾向于选择将当期盈余延续到未来期间的会计政策。从上述梳理可知,学术界已将经济后果的影响对象界定为参与资本市场的一切利益相关者,这使得该领域的研究范畴得到了无限扩大。因此,经济后果理论对后来的会计理论、财务理论与审计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内部控制制度领域,经济后果理论同样适用,理由是:首先,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准则都属于制度选择的范畴,二者的颁布都是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是,相比于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范围更广,它是对企业整个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控制,并且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此外,内部控制也可以影响管理层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引发有利或不利的经济后果,一方面,内部控制有助于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引发有利的经济后果,例如提升企业的风险承受的能力、降低资本成本等;另一方面,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管也会迫使管理层借助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对自身有利的经济后果,例如,管理层在内控监管加强后更倾向于增加真实盈余管理的使用。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实施都是监管部门对各利益集团的博弈结果。泽夫(1978)认为,制度的制定需要决策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艾格森(1990)认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不菲的遵循成本,致使最优制度的安排需要监管部门向利益集团做出一定妥协。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也同样受到了各方利益集团的影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披露和监督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与物力,因而上市公司实施的积极性一直不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制性变迁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原定于2012年起在主板上市公司统一强制性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也采取了分类分批的实施步骤。因此,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内部控制制度都需要考虑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这种对利益集团的博弈过程不仅会影响制度执行的公平性,也会影响利益相关方的决策行为,进而给各方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
最后,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都有信息披露义务。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有四类,分别是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临时报告与定期报告,与之类似,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也有相应的披露要求,例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相关的信息、修正情况与缺陷认定标准等。由于信息披露可能导致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代理冲突、风险报酬变化、低效的资源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可能引发显著的经济后果,例如,在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下,管理层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有选择性地挑选披露内容,而在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下,虽然管理层丧失了披露内容上的选择权,但依然可以在披露时点和披露渠道上进行选择。因此,综合上述对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共性分析,本书认为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也存在着显著的经济后果。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经济后果是本书关注的重点内容,因此我们将从内部控制经济后果分类、动因分析、成本收益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四个方面出发,系统论述《分类分批实施通知》与经济后果理论的关联性。
(1)经济后果分类。首先,按照利益相关群体的不同,内部控制引发的经济后果可分为直接的经济后果与间接的经济后果。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指内部控制对直接的利益相关群体产生影响,进而改变其财务决策行为,直接的利益相关群体主要指企业的管理层、股东等,例如,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内部控制建设能够有效抑制控股股东掏空现象;间接的经济后果是指内部控制通过直接经济后果的影响而改变间接利益相关群体的财务决策行为,进一步衍生出相关的连锁反应,间接利益相关群体主要指债权人、外部投资者等,例如,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股利分配和债权人的债务收回的影响。其次,依据实施效果划分,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可分为积极的经济后果与消极的经济后果。积极的经济后果是指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产生正向的实施效果,例如,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用;消极的经济后果是指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会产生负向的实施效果,例如,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需要花费不菲的遵循成本,包括内部控制系统开发与维护成本、内部控制审计成本等。综上所述,从利益相关群体划分来看,本书研究的三个问题都是针对直接的利益相关群体,应归属于直接的经济后果,从实施效果划分来看,本书研究的第一个问题为《分类分批实施通知》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作用,属于积极的经济后果,而本书研究的后两个问题分别是《分类分批实施通知》对真实盈余管理和审计成本的促进作用,都应归属于消极的经济后果。(www.daowen.com)
(2)经济后果的动因分析。首先,纵观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特征,例如利率市场化改革、融资融券制度改革等,特别是资本市场出现了波动或者某种危机时,这种特征就愈发明显。虽然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早在2008年就已“初具雏形”,但始终没有很好落实,在这期间,“绿大地”“万福生科”等财务舞弊案件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直至2012年,监管部门痛下决心,财政部与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分类分批实施通知》,该政策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应从2012年起强制性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产权性质、公司规模与盈利能力的差异对不同实施企业的执行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至此,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才真正成型。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分类分批实施通知》无疑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产生了重要影响,依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依据《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规定,强制执行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与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这体现出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干预性,也必然会影响到资本市场中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行为。因此,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干预性是内部控制制度引发经济后果的一个直接动因。其次,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产权性质与股权结构存在特殊性,这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所有者缺位现象(刘玉廷和王宏,2010)。在内部控制自愿性变迁的制度背景下,这种公司治理的缺陷会进一步放大代理人的自由裁量权,造成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因为代理人会基于成本收益性的考虑有选择的实施对自身有利的制度,而在《分类分批实施通知》颁布后,内部控制制度转变为强制执行,代理人丧失了选择权,这必然影响到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再分配。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也是引发经济后果的一个直接动因。
(3)成本收益性。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成本收益性可分为制度实施收益和制度实施成本两类。制度实施收益是指内部控制能够为公司、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带来有利的经济后果,主要包括有效提升了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阿什巴-斯可夫等,2009;贝杰龙等,2010;王永海和石青梅,2016;方红星和陈作华,2015)、显著降低了资本成本(奥格瓦等,2007;戈登和威尔福德,2012;张然等,2012;王艺霖和王爱群,2014)、显著增强了投资者信心(陈等,2008;何和桑顿,2013;余海宗和丁璐,2013)等方面。考虑到现有研究鲜有涉及对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因而有关制度实施收益,本书重点探讨的是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显著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制度实施成本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不菲的成本投入,主要包括控制系统开发与维护、制度执行与监督、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限于相关成本数据的披露,国外学术界多探讨的是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例如爱德尔等(2009)、基尼和厦帕森(2011)、迪恩和沙利文(2012)研究发现,SOX 404条款大幅增加了企业的审计费用,且这种负面的经济后果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更为严重,因为它们难以承受日趋增长的审计成本负担,这也引发了众多企业对SOX 404条款的集体抵制,最终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创业企业融资促进法案》等一系列法案给予市值少于7500万美元的小公司的永久赦免权。考虑到国内现有研究鲜有涉及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对审计费用的影响,以及有关制度实施成本,本书重点探讨的是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是否会显著增加审计费用负担。
(4)会计信息质量。由于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治理功能就成为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关内部控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汗牛充栋,本书重点探讨的是内部控制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从现有文献来看,学术界对这一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真实盈余抑制观认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能够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提高盈余质量,进而对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多由等,2007;陈等,2008;艾利夫,2010;方红星和金玉娜,2011;程小可等,2013),而真实盈余激励观则认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反而会导致企业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上升(科恩等,2008;张友棠和熊毅,2017)。一般来说,内部控制可以有效规范管理层的会计政策选择与会计估计变更,约束财务操纵行为,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应计盈余管理。可是随着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的不断增强,传统的应计盈余操纵已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因而在监管压力下管理层转变了盈余管理方式,将应计盈余管理转变为隐蔽性更强、风险更小的真实盈余管理。因此,当《分类分批实施通知》颁布后,随着强制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推进,管理层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致使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会逐渐增加。
从上述对内部控制与相关理论基础关联性的论述可知,本书研究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引发的经济后果这一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成本收益性和会计信息治理功能的讨论上来。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本书将依据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审计定价理论和经济后果理论作为理论支撑,结合现阶段分类分批强制实施的制度背景,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实证检验:①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②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抑制真实盈余管理行为;③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会显著增加企业的审计费用。
本节研究的目的在于从整体层面上为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质量、真实盈余管理与审计费用的影响提供理论分析思路,并对后续章节的实证检验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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