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信息披露缓解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披露缓解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问题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为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采取的办法是通过财务报告的方式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内部控制信息由管理层对外披露,随后这些重要的企业信息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与审计师的双重监管,最后委托人可利用这些高质量信息对代理人的受托责任进行评价,这一过程有效缓解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披露缓解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问题

1963年,肯尼斯·约瑟夫·阿罗最早发现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随后,阿克洛夫(1970)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又经思朋斯(1974)、史蒂格利兹和韦斯(1981)等学者的深入研究,共同建立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一种类型的市场参与者掌握的信息比另一种类型的市场参与者多,致使信息在经济个体之间的不均匀分布,最终导致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为自己谋利(斯科特,2000)。本书将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资本市场为什么会存在信息优势方与劣势方。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内部人和外部人间,例如股东和管理层、企业与债权人、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等,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拥有第一手信息,掌握着绝对的信息优势,而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只能接受经过粉饰过的信息,处于绝对的信息劣势。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为信息优势方获取经济利益提供了便利,迈尔斯用梅吉拉夫(1984)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投资者误判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和企业价值,致使股价和真实价值不符,进而引发非效率投资(比德尔和希拉里,2006;哥马里兹和巴列斯塔,2014;张功富和宋献中,2009;钟马和徐光华,2017),被高估企业因获得过于充裕的资金会导致投资过度问题,而低估企业因无法获得足够资金而导致投资不足问题。

(2)信息不对称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两个典型后果,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优势方在合约签订前会利用信息优势来谋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商品价格在信息不对称下发生扭曲,进而导致优质商品逐渐退出市场,而劣质商品则充斥市场。道德风险是指市场参与者在合约签订后因合约的不透明性导致一方在履约过程中为谋求私利而从事道德败坏的行为,进而使得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逆向选择容易引发代理人的事前机会主义行为,而道德风险容易引发代理人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

为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采取的办法是通过财务报告的方式来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然而,进入到21世纪后,安然与世通的重大财务舞弊案件给予的重大启示是,仅仅依靠财务报告信息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无法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动力与需求。对于投资者,如果他们缺少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那么投资失败的风险就会增加,因而其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需求非常强烈;对于注册会计师,如果注册会计师仅限于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未能对内部控制给予足够的关注,那么审计失败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其面临的诉讼风险与审计师声誉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对于监管部门,大规模企业舞弊行为会严重扰乱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从长远来看,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根据是否被管制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第二种是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前者指企业拥有对于经营管理状况信息的披露选择权,可自主性对外披露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财务或非财务信息。后者是指法律、制度等已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对外提供财务或非财务信息,在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下,企业丧失了对外披露的选择权。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披露制度也同样经历了自愿性向强制性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美两国资本市场标志性事件分别是:在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制定了SOX法案,该法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而我国则是通过财政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分类分批实施通知》与“第21号文件”共同构筑了强制性信息披露体系。接下来,笔者将具体阐述本书研究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关联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www.daowen.com)

(1)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据《分类分批实施通知》与“第21号文件”,我国上市公司应强制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包括:第一,企业的管理层(例如CEO或CFO)必须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做出书面声明,并披露与内部控制有关的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第二,企业管理层必须对外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包括缺陷类型、修正情况以及缺陷认定标准,这两方面内容明确了内部控制信息已成为企业的一项强制性报告责任。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下,企业内部各部门能够相互配合,更好地履行内部控制赋予的职能,例如审计师主要发挥外部监督职能,董事会主要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内外部监管的共同作用能够有效防范代理人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降低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同时,信息披露有助于内部控制信息向外界传递,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不仅丰富了信息获取渠道,还保障了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相关性与可靠性。这样一来,内部控制审计的监督与反馈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企业委托人能够更清楚地知道企业的真实情况,有效防范代理人的事前机会主义行为,避免逆向选择问题。

(2)内部控制对信息不对称的治理作用可分为对内与对外两种渠道。首先,对内渠道。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之所以会产生代理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代理人是信息优势方,委托人信息劣势方)。罗斯(1979)经典的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类似于商品交易,由于交易双方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时常发生逆向选择问题。如果拥有企业内部信息的代理人能将信息传递给缺乏信息的委托人,那么帕累托改进就能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也就是说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是进行信号传递。依据这一理论,传统的信号传递方法是通过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虽然会计信息披露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也必须承认资本市场充斥着大量的信息噪音,委托人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取会计信息可能并不可靠,例如主观上的财务操纵或者客观上的核算差错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内部控制信息则是对会计信息的补充。内部控制信息由管理层对外披露,随后这些重要的企业信息会接受市场监管部门与审计师的双重监管,最后委托人可利用这些高质量信息对代理人的受托责任进行评价,这一过程有效缓解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对外渠道。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司管理层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自然拥有与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有关的信息,而外部信息使用者不可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在获取信息方面显然处于劣势方,因此,在外部投资者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必然成为连接投资者与管理者的信息纽带,这有助于资本市场的供需双方更好地了解,以促成合作。

(3)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的“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性。由此可见,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提升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更好地对会计信息生产过程实施监督,一般来说,会计信息质量较差的原因主要与两类因素有关,一是无意的差错和过失,二是故意的财务操纵行为,无意的差错与过失产生主要与会计核算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有关,而主观故意的财务操纵行为则主要与管理层的盈余操纵动机有关,包括业绩动机、资本市场动机与监管压力动机(希利和瓦伦,1999)。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来看,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抑制上述两类因素的发生:①企业可通过控制环境的改善来避免无意和故意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例如通过培训来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②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可实现对经营管理活动的自动控制,减少人为因素;③控制活动是由一系列的制衡和监督措施构成,例如授权、财产保护、职权分离等,它们能够有效抑制人为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干扰;④风险评估程序通过风险识别、漏洞分析等程序及时实施防范风险,降低无意的差错与故意的财务操纵行为发生的概率;⑤监控通过明确企业员工的责任和权力,使得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监督与制衡,最终为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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