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提质升级是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重要目标,但直接围绕二者关系展开实证研究的文献在国内外都比较少见。在上述文献中,一部分是通过研究内部控制对代理问题、诉讼风险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间接论证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作用;另一部分文献则在理论论述中将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必然导致内控质量提升作为先验前提,或使直接用内控质量作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的代理变量,但对于二者的内在逻辑缺乏足够的经验证据。在上述研究不足的基础上,本书实证检验了我国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其中的内在机制,为评价《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制度实施收益提供了理论和经验证据。
(2)如何有效计量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一直是学术界的难题,上述文献多采用厦门大学内部控制指数(张传财和陈汉文,2017;牟韶红等,2016)、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方红星和陈作华,2015),以及是否披露内控鉴证报告(钟凯等,2016)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替代变量。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指标并不是每年公布,这将导致样本选取的区间跨度偏短,而后两种指标存在样本自选择偏差,致使样本选择不具随机性,会导致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书将在这一方面做一个突破性的尝试,选取基于季度财务报表的未经审计应计质量波动(Unaudited Quarterly Accruals Quality,UAQ)作为内控质量的代理变量,进一步丰富与拓展了与内部控制质量有关的文献。
(3)近年来,有关内部控制能否有效抑制真实盈余管理的问题逐渐成为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热点。从上文的文献综述可知,由于美国从2002年开始就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全面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因而国外学者对内部控制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的研究比较丰富,其主要的研究结论是SOX法案的颁布激励了管理层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反观我国,国内学者主要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的制度背景来研究内部控制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且他们得到的研究结论与国外研究相反,即自愿性内部控制有助于抑制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在当前我国已进入强制性内部控制的制度背景下,强制性内部控制制度究竟能否抑制真实盈余管理呢?国内学界还缺乏对这一问题的实证检验,这为本书提供了深入研究的必要性,也为检验《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会计信息质量功能提供了理论和经验证据。
(4)本书丰富和拓展了有关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和审计费用之间关系的研究。上述国内文献主要关注内部控制质量(张敏和朱小平,2010)、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张宜霞,2011)与审计定价的关系,而在当前强制性制度背景下,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成本效应究竟如何,国内文献关注较少。据此,本书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分类分批强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对企业审计费用的影响,为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的关联性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此外,本书进一步检验了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审计费用的影响机制,这不仅为本书澄清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费用之谜”提供了可能的解释,也为评价《分类分批实施通知》的制度实施成本提供了理论和经验证据。
(5)现有文献在实证检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经济后果时,多是通过定义政策虚拟变量,利用OLS和面板固定效应进行估计。但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决策存在样本选择性偏差,采用OLS会产生有偏估计,采用固定效应估计也不可避免会受到遗漏变量偏差和反向因果的影响,因而仅通过OLS和面板固定效应检验的方法难以较好建立政策与研究对象的直接联系。本书在已有文献基础上做出实证方法上的改进,在实证研究中,双重差分和断点回归是当前利用微观数据进行政策评估的重要方法。鉴于此,本书通过2012年财政部、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分类分批实施通知》作为外生事件,采用准自然实验的方法识别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前后研究对象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并使用断点回归估计外生事件对实验组和控制组的目标变量的跳跃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生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影响。(www.daowen.com)
【注释】
[1]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研究一般将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与重大缺陷定义为内部控制缺陷(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ICDs),详见Leone(2007)。
[2]2014年1月3日,为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类型、整改情况以及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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