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有性
商业物业必须是属于固定法人或者自然人,他们在法律上对物业具有持有权和处置权。这种处置权不仅包括持有者对物业本身的处置,而且包括对在其中经营的相关事项的处置。比如农贸市场是一种商业场所,但由于不具备私有性,所以不属于商业物业,而只能叫商业设施。
(2)公开性
由于商业物业的“商用”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向公众开放,才能体现它的商用价值。也就是说,商业物业尽管是“私有”的物业,但它必须向公众开放,而且对公众原则上不应该有任何限制性规定。如果只是私有但不向公众开放或者提供服务的物业比如住宅,就不能叫作商业物业。
(3)经营性
商业物业的投资回报是通过出租一定时限使用权获取租金,来实现它的投资价值。所以,商业物业具有经营性质。这种经营性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物业持有者的出租行为;二是租户的经营行为;三是商业物业管理者的经营性行为。不具备经营性的物业不能叫作商业物业,比如政府的办公大楼,虽然具有公共性,但不具备经营性,他就不能叫作商业物业。商业物业的这三个特性是密不可分的,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叫作商业物业。商业物业是一种商业设施,但并不是所有的商业设施都是商业物业。
(4)方便性
商业物业的本质用途,是为商品流通和其他消费服务提供平台和条件,因而它必须具有位置显著、交通便利,有足够停车场、人流动线流畅明晰、内外各种标识准确明了等特点。(www.daowen.com)
(5)设施的舒适性
跟其他物业不同,商业物业的各种设施设备,是为顾客的消费与休闲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它是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因而物业的各种设施设备都比较先进和舒适,而其他物业却只能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其所有者的自身条件来设置。
(6)外观的显著性
商业物业的公共性和经营性,决定了它外观的显著性。这和其他物业有很大不同。许多商业物业还具有区域的地标性质,就更要求其外观具备显著性。
(7)价值的不可逆性
商业物业的价值不可库存,一天租不出去,就丧失了当天的价值和费用回收的补偿机会。一个月租不出去,即使下个月的出租率100%,也无法挽回上个月空置所造成的损失。而且,无论物业的出租情况如何,其物业的管理成本不会因为空置而减少。这种价值的不可逆性,根本原因在于它的价值通过出租来实现。这跟住宅和其他物业有着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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