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相关概念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收益。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增值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金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完全是土地出让金的全称。
3)土地租金,是指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获得收益中所含有土地使用权部分。
4)土地增值税,也称为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土地使用者时,就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5)场地使用费,是指在中国由国家对中外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用地或使用中方场地所征收的一种费用。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7)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质就是一种分税制。
8)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护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相关问题解答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www.daowen.com)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表1-2。
表1-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单位:元/m2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谁来缴纳?
根据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人是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能随意乱用,必须专项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3)有哪些情况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
下列用地暂免缴纳土地使用费: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以及个人使用的非营利性用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d.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林场、铁路路基、公路路基、电力走廊用地。
e.农村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f.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缴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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