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储备的概念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2)土地储备的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
根据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a.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b.收购的土地。
c.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d.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e.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2)对于准备被纳入储备的土地应进行哪些必要的开发?
根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前期开发完成后的土地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供地。
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3)土地供应的相关问题解答(www.daowen.com)
1)哪些建设项目被禁止土地供应?
根据规定,下列建设项目被禁止土地供应: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被禁止土地供应。
2)哪些项目禁止占用耕地?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规定,下列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a.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b.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
c.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m2的住宅项目)。
d.赛车场项目。
e.公墓项目。
f.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3)对于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以进行分期供地吗?
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人(中标人),一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供地手续。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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