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的概念
市场营销学认为市场是指具有特定需要和欲望,而且愿意并能够通过交换来满足这种需要或欲望的全部潜在顾客。市场的大小取决于上述这些顾客的数量的多少。
在市场营销学者看来,卖主构成行业,而买主则构成市场。
(2)房地产市场的概念
根据营销学的观点,房地产市场是对包括土地的出让、转让、抵押、开发,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互换、抵押、信托,以及一些与房地产有关的开发、建筑、修缮、装饰等劳务活动有各自特定需求并参与其中的全部单位或个人的总和。
(3)房地产市场的分类
1)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所形成的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国家级市场,其主体(卖家)是代表国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经营,以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任务一种是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承担开发业务的企业;另一种是将国家所有的房产出租或出卖给单位或个人。后一种情况很少见,所以房地产一级市场一般是土地的一级市场。
目前,通常所说的“一级市场”一般是土地的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也就是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几通一平”的熟地。(www.daowen.com)
2)房地产二级市场,是房地产开发市场,其经营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其经营内容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对土地进行初级开发和再次开发,然后将开发出来的房地产出售给用地、用房单位或个人。房地产二级市场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房地产二级市场具体对商品房来说就是商品房的一手市场。
3)房地产三级市场,是指在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是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它是在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转让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市场。
房地产三级市场具有消费性质,此时房地产呈横向流通,即使用者、经营者之间的平等转移,表现为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反映的是以效用为价值尺度的市场价格,是调剂需求条件下的市场行为。如私房出租、出售等就是三级市场行为。
4)房地产三种市场的比较,见表1-1。
表1-1 房地产三种市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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