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具体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由于其固定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房屋和土地作为一种财产的总称,英文为Real Estate。
2)物业,该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用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屋宇所在的建筑地块与附属的场地、庭院。物业根据其用途可分为:住宅、写字楼、商场、酒店旅馆、工业厂房等。“物业”一词在国外,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是作为房地产的别称或同义词而使用的。
3)不动产,该词译自英语real estate或rea lproperty。在英语中,real estate具体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建筑物和房屋;real property具体是指real estate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位置固定,不可移动,通常又被称为不动产。从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来说,“房地产”与“不动产”是同一语义的两种表述。房地产的表述倾向于表明这种财产是以房屋和土地作为物质载体,而不动产的表述侧重于表明这种财产具有不可移动这一独特属性,但两者所指乃同一对象。在英语中,real estate和real property可以互译互称,两者关系可见一斑。
(2)房地产、物业和不动产三者的区别
1)称谓领域不同。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动产”是民法惯常使用的词汇,“房地产”则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及商事实务中较常用的称谓,而“物业”仅仅是房地产领域中单元性的房地产概念的别称。
2)适用范围不同。“房地产”与“物业”在某些方面可以通用(如基于狭义房地产概念),但“物业”一般多指一个单项的“物业”单位(如单项的房产、地产)或一个独立的房地产公司(也称“物业公司”);而“房地产”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所拥有的房产和地产。因此,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一般只用“房地产”而非“物业”。如“房地产业”不可以用“物业”代替,“房地产体制改革”也不可用“物业体制改革”代替。
3)概念外延不同。一般而言,“房地产”概念的外延是包括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建造、销售、售后管理等整个过程。“物业”有时也可以用来指某项具体的房地产,然而,它只是指房地产的交易、售后服务这一使用阶段或区域。所以,两者有宏观与微观之别,有全体与部分之差。
(3)房地产的特征(www.daowen.com)
1)资源的有限性。
2)物业的差异性。
3)位置固定,不能移动。
4)开发建造周期长,达数月至数十年。
5)使用期限更长,达数十年至数百年。
6)投资数额大,具有保值性和增值性。
7)价格不仅取决于本身投入,还取决于其所处位置和周围环境。
8)受政府规划和政策管制,政府有征用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