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口报检与报关:一般报检及应提供的单证

进口报检与报关:一般报检及应提供的单证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进口报检的方式1.一般报检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商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商品进行报检。申请进境流向报检商品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的辖区。(三)进口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证进口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进口报检与报关:一般报检及应提供的单证

知识目标

1.熟悉入境货物报检的相关程序

2.了解进口货物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3.熟悉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时应交验的单证及申报程序

4.掌握入境保税货物报关的基本程序

技能目标

1.掌握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技能

2.掌握入境货物报关单的填报技能

知识储备

一、进口报检

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外贸关系人(包括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和接运单位),按《商检法》《动检法》《卫检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检疫、认定和鉴定的手续。

(一)进口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对进口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2)进口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 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 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 天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 天报检。

(二)进口报检的方式

1.一般报检

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商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商品进行报检。对入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商品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通关手续后应主动落实检验工作。

2.流向报检

流向报检也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是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在卸货口岸检验机构报检,在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商品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商品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的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商品到达目的地后由该批商品的货主或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三)进口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进口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下列情况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1)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6)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7)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8)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9)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0)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11)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1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3)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四)进口货物抽样、制样程序

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抽取样品。样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抽取。

重点提示

样品抽取方法

1.进口合同中规定抽样方法的入境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方法抽取。

2.合同没规定抽样方法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

3.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及时封识送检,以免发生意外并及时填写现场记录。

4.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科学性

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过程称制样。样品制备的一般方法如下:

重点提示

样品制备的一般方法

1.按部位制取,如纸张、面料性能检测。

2.按几何形状制取,如金属材料的拉力等性能检测。

3.按分析要求的化学成分制样,如粮谷、矿产品、铁合金等类的化学成分检验。

视频42: 报检、报关跟单

制样场地:机构实验室内制样;无条件的,可在社会认可的实验室制样。

样品的封存及存留: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

(五)进口检验检疫方法

检验检疫是对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查验,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重点提示

进口检验检疫方法

感官方法:检验检疫人员用人体的感觉器官对货物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进行检验,如眼看、耳听、鼻嗅、口尝、手摸等。

物理方法:检验检疫人员利用力学、电学、光学、声学等仪器仪表进行物理方面的检验检疫。

化学方法:检验检疫人员利用化学分析方法对货物的化学成分、有害含量进行检验检疫。

微生物方法:检验检疫人员利用微生物的方法对货物中的细菌致病菌、微生物进行检验检疫。

隔离检验检疫:对需要隔离检验检疫的入境动物,先确定隔离场所,由检验检疫人员进行临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检疫。对入境植物需隔离检验检疫的,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进行。

鉴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外,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国外机构的委托,执法、司法、仲裁机构的委托或指定,对入境货物、动植物及其包装、运载工具等进行检验检疫或鉴定,并签发有关证书,作为办理入境货物交接、计费、通关、索赔等的有效凭证。

(六)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收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然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对外索赔。需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检验检疫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后,原报关报检申报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通过录入一张报关单(表12−1),上传一套随附单证,采用一组参数代码,实现一次申报、一单通关。

表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新版)

二、进口报关

进口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办理进口货物申报手续的行为。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口企业或委托外贸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其他单证向海关申报,海关查验货证无误并征缴税费后予以放行。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一)进口货物申报

1.申报单位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一般由进口企业委托货运代理企业办理,也可自行办理。无论是委托代办,还是自行办理,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都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报关单位指派的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并考核认可。未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单位和未经海关考核认可的人员,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货物进境前就要做好申报准备,以便收到提货单证后按时向进口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在《海关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进口货物报关时限与出口货物是不同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 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手续。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加快口岸运行,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超过14 天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0.5%,滞报金起征额为50 元,不足50 元的免予征收。滞报金按日计收,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也算在内。

3.申报方式

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位来说,更应注意因数据申报不实而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因此,报关单位在报关数据发送前应认真核查所申报内容是否规范、准确,随附的单据、资料是否与所申报的内容相符,交验的各种单证是否正确、齐全、有效。

4.进口报关交验的单证

在进口报关过程中,准备全套完整而正确的报关单据是非常重要的。任何进口货物的报关,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同时,还必须交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和批准进口的证件,由海关审核各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以盖章,作为提取货物的凭证。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报关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为进一步深化海关报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公告中,指出从2018年4月10日后实施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企业也将不会再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同时,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原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新报关单,原报关、报检共229 个申报项目精简为105 个。海关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原报关、报检单据单证整合为一套随附单证、一组参数代码,参照国际标准,统一了国别(地区)、港口、币制等8 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

(2)基本单证。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或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因进口交易而产生的货物成交、包装、运输、结算和保险等进口商业单据。任何进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其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货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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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报关单交验的商业单据

海运进口提货单,陆、空运运单,邮运包裹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须报关单位盖章),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须报关单位盖章)等。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且必须互相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3)特殊单证。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

① 进口货物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对进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告时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才能放行。

② 入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入境检验检疫证书。我国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启用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出口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③ 其他各类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检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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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资格

海关规定,进口货物要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报关权是海关授予企业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特有权利。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但并不代表企业已享有报关权,只有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向海关申请并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报关权。

5.滞纳金和滞报金

(1)滞纳金。

①征收范围。滞纳金是海关征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是指应纳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纳税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海关对滞纳金的征收是自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日止,其中的法定假日不予扣除。旅客和个人邮递物品不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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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收的各种进出口税费一律以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计算税款前按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

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 位小数。完税价格、税额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各种进出口税费的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 元。

② 征收标准。根据我国《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逾期缴纳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由海关按日征收0.5‰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额为50 元,不足50 元的免予征收。具体计算公式是:

关税滞纳金 = 滞纳关税税额 × 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 = 滞纳代征税税额 × 0.5‰×滞纳天数

【例12−1】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 辆,成交价格共为CIF 境内某口岸125 800 美元。已知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352 793.52 元。海关于2018年10月11日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缴纳税款,计算应征关税的滞纳金(2018年10月26日最后缴款日为星期五)。

【分析】纳税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按日计征滞纳金。纳税期限,当天不计入,从海关填发缴款书第二天起算,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双休日或节假日,则缴纳期限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一步:确定滞纳天数,最后缴款日为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10月27日至11月6日为滞纳期,共滞纳11 天(10月份有31日)。

第二步:计算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 = 滞纳关税税额 × 0.5‰ × 滞纳天数

352 793.52 × 0.5‰ × 11 = 1 940.36(元)

(2)滞报金。滞报金是海关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采取的依法加收的属经济制裁性的款项。征收滞报金的目的是加速口岸疏运,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促进进口货物收货人按规定时限申报。我国海关自1987年8月1日起实行滞报金制度。

①征收范围如下:

重点提示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www.daowen.com)

1.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14日内(第14日遇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

2.转关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货物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征收滞报金。

3.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② 征收标准。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0.5‰,滞报金起征额为50 元,不足50 元的免予征收。滞报金按6日计收,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也算在内。其计算公式为: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CIF 价格 = FOB 价格 + 运费/1−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滞纳天数

【例12−2】载有进出口企业A 从国外购进的进口货物的某海轮船B 于2018年6月5日(周二)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境,但A 企业于2018年6月28日(周四)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该货物的CIF 上海价格为15 万美元。已知其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为1 美元 = 6.93 元人民币。计算应征收滞报金。

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滞报天数。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所以A 企业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19日(周二)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而实际申报日期为6月28日,所以滞报天数为9 天。

第二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折算为人民币。

完税价格 = 150 000 × 6.93 = 1 039 500(元)

第三步:计算滞报金。 进口货物滞报金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滞纳天数 = 1 039 500 × 0.5‰ × 9 = 4 678(元)

(二)进口货物查验

1.查验的定义及目的

进口货物通过申报环节后,即进入查验环节。查验进口货物的目的是指海关以进口报关单为依据,依法在海关监管的区域内对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成分、原产地、货物状态、数量和价格等进行实际的检查和核对。进口货物,除经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审查进口货物的合法性;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情况是否符合,有无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验证申报审单环节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等。

2.查验的地点和时间

货物的查验一般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查验的场所一般是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地仓库或货场。对进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口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在装卸现场进行查验。对于成套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资和“门到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等在海关规定场所进行查验有困难的,需报经海关同意,并支付费用及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由海关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的场所进行查验。

3.查验方法

海关查验的方法如表12−2 所示。

表12−2 海关查验的方法

(三)进口关税缴纳

进口关税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在国际贸易中,它一直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目前,我国进口关税的计征方法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表12−3)。表12−4 列出了各计征标准的计算公式和计算程序。

表12−3 进囗关税计算方法

表12−4 各进口关税计算公式及程序

【例12−3】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 辆,成交价格合计为FOB 香港12万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 000 元,保险费800 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 座位,汽缸容量200,适用的最惠国税率为28%,适用汇率为1 美元 = 人民币6.93 元,计算应征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确定所适用的税率为28%。

第二步:确定应税汽车的完税价格 = 120 000 + 5 000 + 800 = 125 800(美元)

第三步: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 125 800 美元 × 6.93 = 871 794.00(元)

第四步:按计算公式计算应征税款: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 871 794.00 × 28%=244 102.32(元)

(四)进口货物放行

对进口货物的放行是海关通关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海关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海关特准外,进口货物在收货人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即可由海关签印放行。

1.进口货物的放行条件

从收货人的角度看,放行只是海关在有关报关单及运输单据上签盖放行章,并将其退交收货人的一种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上,放行必须以海关审单和查验完毕并办理了征税手续或提供担保的手续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关税及其他进口税应用现款缴纳,而且已经审核查验的货物必须在交验付税并得到纳税凭证后才能放行,但是,为了加速验放,对信誉较好的纳税人,海关允许其在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先行提物。

2.进口货物放行手续

(1)签印放行。对于一般进口货物,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税款和有关费用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口货运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

重点提示

海关不予放行的情况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进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境的。

2.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且未提供担保的。

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

4.尚有其他未了事宜待处理的(如违章罚款未缴的)。

5.根据海关总署指示不准放行的。

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它是证明某项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的文件,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由海关签发。

签发进口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的右上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2)担保放行。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交付现金、保函等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进口货物报关单类似表12−1 所示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保税类货物进口报关

保税制度是国家为鼓励发展加工生产产品出口或在境内进行特定储存而设立的一项特殊的海关业务制度,即对那些在境内从事特定方式加工或存储的进口货物,在其尚未确定最终流向的前提下,给予其在海关监管之下暂免纳税的待遇,享有免税待遇的这些货物就叫作保税货物。保税货物的基本特征包括:

1.经海关批准

任何货物不经海关批准,不能成为保税货物。海关按照《海关法》和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符合保税货物条件的,给予批准保税,也就是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暂缓纳税,待货物去向明确,如复运出口,则免于纳税;如果留在境内使用或销售,则照章纳税。

海关批准保税的范围包括:海关对符合保税货物条件的,批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包括来料加工合同备案、进料加工合同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发加工贸易手册;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 型、B 型)、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以及核准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 型、B 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的保税业务等。

2.是监管货物

保税货物是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是海关的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从进境之日起就必须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3.应复运出境

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一旦决定不复运出境,就改变了保税货物的性质,不再是保税货物。

(一)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由于保税货物进境时暂缓纳税,容易与减免税货物相混淆,从而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况,所以报关员应该掌握这两类货物的海关规定,并注意区分。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讲一下这两种货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减免税货物是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实施的税收优惠,货物进口时海关按照规定免征或减征进口税,货物进口后在境内使用和消费,不再复运出境。保税货物是以在境内保税储存和加工成品复运出境为前提条件,未在境内最终使用和消费。另外,保税货物进境时是“暂缓纳税”,如果最终去向是复运出口则免于征税;如果最终去向是在境内销售或使用,则应在转为正式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征税及办理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所以,保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和对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而实行的优惠措施。

2.货物范围不同

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和国务院发布的减免税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即法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临时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是进口后缓办纳税手续,保税储存或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货物。

3.海关手续不同

减免税货物中,“法定减免税”货物只要符合《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规定范围内的减免税货物,不需要收发货人在货物进口前办理审批手续,由海关径直办理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必须在货物进口前,由享受减免税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由主管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货物进境时,凭此证明向进境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保税货物中,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在储存保税货物前应经海关批准、并获得海关签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或保税物流中心登记证书方可经营保税货物的业务;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加工料件进口前,必须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海关签发加工贸易手册,方能进口。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和物流货物享受保税待遇,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4.海关监管方式不同

减免税货物中,属于“法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按规定办理了减免税手续,查验放行后,即为结关;“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按规定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后,并未结关,海关仍进行后续管理,海关监管年限期满、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才是结关。保税货物中,保税仓库储存货物及保税物流货物进口时,海关放行存入保税仓库及保税物流仓库,不是结关,海关仍进行监管。货物在储存期间不进行实质性加工,待最终去向确定、办结相应的海关手续,经海关核销后,才是结关;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海关按保税货物放行后,海关即进入后续管理,待加工产品复出口,经海关核销后才是结关。

(二)保税货物通关

保税货物的报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时间办理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报关,而是要办理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全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报关(图12−1)。

图12−1 保税货物通关基本程序

1.合同登记备案

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有关证件、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签发有关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是向海关办理的第一个手续,须在保税货物进口前办妥,它是保税业务的开始,也是经营者与海关建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关系的起点。

2.进口货物

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保税货物实际进境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

3.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出口

保税货物进境后,应储存于海关指定的场所或交付海关核准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储存期满或经加工后再复运出境。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该批保税货物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手续。

4.核销结案

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出口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最终征免税之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这一环节是保税货物整个通关程序的终点,意味着海关与经营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最终解除。

知识回顾

一、单项选择题

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其许可证应按下列哪种规定交验( )。

A.应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直接向指运地海关交验

B.应在办理进口手续时,直接向指运地海关交验

C.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封交进境地海关

D.在办理转关运输和进口手续时,分别向进境地海关和指运地海关交验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是属于我国商品进出口报检的依据(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向海关申报的时限是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之日起( )天内。

A.7 B.10 C.14 D.15

三、判断题

1.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

2.根据海关的现行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报关的期限为货物到达第一进境地口岸之日起14 天内。( )

3.在我国对进出口货物、技术实行许可管理中,涉及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只要凭进出口许可证就可以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

4.跟单员小李因商务活动从香港入境,随身携带香水两瓶(共100 毫升),其入境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

5.依据我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保税货物”的含义是未办理海关手续和未缴纳关税的货物。( )

6.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后放行即意味着结关。( )

技能训练

(2013年全国外贸跟单员考证题)青岛莆田机械设备公司(简称“青岛莆田公司”)是一家刚设立的专业从事机械产品的贸易公司,2012年7月15日首次与德国汉栎公司签订了购买大型挖掘机零件和挖掘机用空调部件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IF 青岛。合同规定允许分批交货并以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结算。

青岛莆田公司指派了外贸跟单员郭明全程进口跟单。郭明在接到公司布置的任务后,立即查阅相关资料,并从海关总署编写的《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2年版)中获知了相关信息。如果现在你是郭明,请依据上述背景资料,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管理要求以及我国海关、商检的相关规定,填制操作流程并回答相关问题。

实训任务:

一、报检跟单

(1)如果在进口跟单环节中,口岸商检机关在集装箱内发现部分零部件采用原木木条框包装,经查,青岛莆田公司不能现场出示熏蒸证书。于是,口岸商检机关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暂扣该集装箱并立案调查。你认为口岸商检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商品的报检与报关是何种关系?

二、报关跟单

(1)如果青岛莆田公司委托青岛四海报关行向青岛海关办理报关及其他海关事务,那么青岛莆田公司除了递交报关单和报关委托书、进口许可登记资料、商检通关单外,还需要递交哪些单证?

(2)如果青岛莆田公司为了获得优惠的进口关税税率,应该要求出口商提供一张什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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