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变更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其实质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原已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变更的目的是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是指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这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在合同生效后,变更相应权利、义务的途径。恰恰相反,当事人既可以经自由协商变更合同,也可以在约定或法定的条件满足时,行使合同的变更权。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则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如企业转产、劳动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③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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