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及无效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及无效合同类型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的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及无效合同类型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平等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任何一方不得歧视、欺压对方。所谓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签订劳动合同,凡是以强迫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或者所订立条款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一致,都不符合自愿原则。而协商一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所发生的一切分歧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依法订立要求:

(1)主体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则必须具备承担合同义务的能力。

(2)目的和内容合法,即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而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3)程序合法,即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要约和承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地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等证明。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协议。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的合同。当发生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时,如果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劳动合同双方对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包括:

(1)劳动给付的义务,包括劳动给付的范围、时间和地点。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亲自提供劳动。

(2)忠诚的义务,包括保守用人单位在技术经营管理和工艺等方面的秘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服从用人单位及代理人的指挥和安排;爱护所使用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

(3)附随的义务,即由于劳动者怠工或个人责任,使劳动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负赔偿责任。(www.daowen.com)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则包括:

(1)劳动报酬给付义务,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即集体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2)照料的义务,即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待遇,提供休息、休假等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权、民主管理权、结社权等,并为行使这些权利提供时间和物质条件保证。

(3)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法律所规定的生产、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如工作场所、生产设备等其他便利条件。提供劳动保护设备等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约定的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与法定条款同样的约束力。

为了避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后违约,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或签订培训协议,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培训费的计算方法等事项进行约定。

(1)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被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信息。保密条款一般包括需要保守商业秘密的对象、保密的范围和期限及相应的补偿。

(2)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外,可以协商约定补充医疗、补充养老和人身意外伤害等条款。

(3)第二职业条款。第二职业条款即约定劳动者是否可以从事第二职业以及如何从事第二职业的合同条款。我国有关法规(如《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和政策规定,可从事第二职业的,只限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凡从事第二职业者,应当事先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已做许可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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