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并购监管:全体持股人规则和董事会意见披露

并购监管:全体持股人规则和董事会意见披露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体持有人规则即在收购人以公开要约方式进行全面收购的情况下,要约人应向目标公司某类股份全体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在公布其收购意图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须依法披露其持股情况。⑦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对所面临的收购发表意见,该意见应向所有股东充分披露;目标公司董事会还应说明其之所以持某种意见的理由,并披露其对该项收购的利益冲突。

并购监管:全体持股人规则和董事会意见披露

一般来说,收购/反收购法律法规应该覆盖以下三个方面:①收购/反收购方式的界定;②不同收购方式需要履行的信息公告的程序;③收购/反收购过程中各种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英国证券业委员会制定的《伦敦城收购及兼并守则》基本反映了收购/反收购立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确保投资者待遇与机会均等;②确保投资者有充分的资料和信息;③禁止未经股东同意便采取阻碍收购的行动;④维持市场秩序。当然,从法律上进行并购规制有时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下面我们就上述四点逐一进行分析。

(1)投资者待遇与机会均等。即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是《公司法》法理中股东平等原则的体现。所谓投资者待遇与机会均等,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间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并应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

公司收购中的投资者待遇与机会均等原则,要求在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均须获得平等待遇,而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获得类似的待遇”,它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目标公司股东有平等参与收购的权利。具体内容又包括全体持有人规则和按比例接纳规则。全体持有人规则即在收购人以公开要约方式进行全面收购的情况下,要约人应向目标公司某类股份全体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比例接纳规则是指在部分收购的情况下,当目标公司股东在要约期内所欲出卖给收购人的股份超过收购人所欲购买的股份总额时,收购人必须按照相同比例从每一个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该股份,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时间先后,以阻止对通常较晚才获得信息的小股东的歧视。

②目标公司股东有权获得平等的收购条件。首先,在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无论持股多少,都平等地享有收购者向任何股东提出的最高要约价格,这就是“价格平等和最高价规则”。其次,收购要约人不得在要约有效期内以要约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股东所持股票,不得在收购有效期内给予特定股东以正式收购要约所未记载的利益,不得与特定股东签订或达成附属协议而直接或间接给予该股东以任何其他利益。最后,在收购支付上,对每一个股东必须平等对待,不得对部分股东以现金作为收购支付,而对另外的股东以证券作为收购支付。

(2)充分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对收购兼并与证券市场实行有效管理、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充分披露原则是公开原则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真实性。上市公司在收购兼并中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或故意隐瞒、遗漏的情况。

②充分性。上市公司在收购兼并中必须向股东充分披露与收购有关的各种关键性信息与资料,以便于股东据此信息作出决策

③及时性。有关收购的信息应在合理的期间内迅速、及时地予以公布,不得故意拖延,以避免有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从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www.daowen.com)

④平等性。上市公司应不加歧视地、平等地将信息披露给每一位投资者。

具体而言,收购人和被收购人的信息披露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⑤收购人持股情况披露。收购人在公布其收购意图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须依法披露其持股情况。至于比例标准的规定,各国有所不同,中国、美国为5%,英法等国为10%。

⑥收购人应将自身的财务状况、收购意图、收购要约的内容以及与收购有关的其他信息予以充分披露。已披露的信息如发生变更,该变更也应披露。

⑦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对所面临的收购发表意见,该意见应向所有股东充分披露;目标公司董事会还应说明其之所以持某种意见的理由,并披露其对该项收购的利益冲突

(3)禁止未经股东同意便采取阻碍收购的行动。公司收购一般表现为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的转移/让渡,不可避免地会危及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及构成。尽管有些反收购措施对保护目标公司的股东利益有利,但若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特别是采取具有重大破坏性的反收购措施(如焦土策略),阻碍价格合理并存在显著协同效应的收购,则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退一步讲,即便收购方的收购条件过于苛刻,具体采取什么样的反收购措施,仍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必须经过股东同意。

(4)维持市场秩序。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控股大股东是收购活动中的内幕人,若其利用内幕信息,事先在二级市场上大量吸纳目标公司的股票,待收购信息公布之后股价大涨之时抛出获利,就势必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违背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此外,并购过程中时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和价格操纵,也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伤害。因此,各国证券立法都加强了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并赋予了受害者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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