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杠杆收购:以债务为主要方式实现收购的手段

杠杆收购:以债务为主要方式实现收购的手段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学界从多个角度对杠杆收购进行定义。Rosenbaum&Pearl认为杠杆收购是指用债务来为收购价格提供一大部分资金的方式收购一个公司、分部、企业或者资产组合。杠杆收购流程是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其目标企业通常为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实证结果表明,从杠杆收购到重组后企业的重新上市,这些企业的价值常有大幅度的提高。表9-1杠杆收购与其他收购的区别

杠杆收购:以债务为主要方式实现收购的手段

目前,学界从多个角度对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LBO)进行定义。贾立(2006)认为杠杆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投资融资借款来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待收购成功后再以目标公司的收益或出售其资产来偿本付息;刘松(2011)则进行了简洁的定义,认为杠杆收购是收购方以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作为融资担保,举债收购目标公司的并购模式。Rosenbaum&Pearl(2015)认为杠杆收购是指用债务来为收购价格提供一大部分资金的方式收购一个公司、分部、企业或者资产组合(“目标”)。收购价格的剩余资金通过某个财务投资人(“投资人”)的股权认购来提供。本书综合上述观点,将杠杆收购定义为收购方按照财务杠杆原理,以少量自有资金通过高负债融资购买目标企业一定数量的股权,进而将公司私有化并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其中负债通常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这种融资技术被各类实体广泛应用,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层或者外部组织,如其他公司、合伙人、个人投资者或者集团投资者等。其中,一家公司将某个经营单位或整个公司卖给管理层的行为称为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MBO)。而对于外部组织而言,收购方以较少的股本投入(约占10%,自备一成,贷款九成)融得数倍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收购、重组,使其产生较高盈利能力后,再伺机出售或重新上市,以便牟利。企业在资本运营过程中选择杠杆收购的策略方式,除了能获得一定的经营协同效应和实现高效率的企业扩张外,还能消除代理成本,发掘潜在利益。

一般情况下,LBO在过程中会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这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因而大多在善意并购过程中进行;且目标企业常常是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因为收购这样的企业通过运作更能够获得更高的财务回报。然而,市场上还存在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公司在未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协商,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坚持继续进行的收购活动。这些狂热的投资银行家与金融资本家被称为“猎袭者”和“门口的野蛮人”,此时被杠杆收购的标的企业,杠杆收购方会选择将其私有化,成为非上市的私人企业。

总体来说,杠杆收购是企业兼并的一种特殊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成为风靡全球的一种常见的资本运营方法。

杠杆收购流程是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其目标企业通常为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从目标公司特征来看,传统资本密集产业可能为杠杆收购的理想对象;从公司内部特征来看,具有稳定现金流、富有经验的管理层、大量的成本削减空间和能力、可分离的非核心业务的企业也是杠杆收购的理想对象。实证结果表明,从杠杆收购到重组后企业的重新上市,这些企业的价值常有大幅度的提高。(www.daowen.com)

杠杆收购与其他并购的区别,如表9-1所示。

表9-1 杠杆收购与其他收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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