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购买法的特点及应用的分析介绍

购买法的特点及应用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购买法具有以下特点。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适用于购买法。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c.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单独确认。

购买法的特点及应用的分析介绍

(1)基本概念。购买法(purchase method),又称成本法。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的第16号意见书对购买法定义为:“购买法以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形式对企业联合进行会计处理。收购公司按取得成本记录所取得的资产减去所承担的负债。取得成本和所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确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的差额记作商誉。收购公司的报告收益只包括被收购公司自取得后的经营成果,并且,这些经营成果的计算要以收购公司的取得成本为基础。”

(2)主要特点。一般而言,购买法具有以下特点。

①购买企业(投资方)收购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②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高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商誉(如果成本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时确认。

③从购买日起,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该合并到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中,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购买企业中。也就是说,集团的合并损益包含且仅包含取得日以后属于集团的部分。

(3)适用范围。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适用于购买法。

(4)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原则主要有如下内容。

①确定购买日。企业并购是为了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所以并购生效日主要从并购的实质即取得企业控制权方面来认定,而不是并购交易的具体方式。中国对于购买日的确定一般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

a.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权力机构一般指股东大会。

b.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c.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作为购买方,其通过企业合并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的股权还是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能够形成与取得股权或净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一般需办理相关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从而从法律上保障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d.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www.daowen.com)

e.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f.可以看到,实质性的控制权也是重要的满足条件。

②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行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这里并不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该部分费用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入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另外,当企业合并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或有对价符合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拟支付的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者权益;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③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合并交易,购买方无论是取得对被购买方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还是取得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从本质上看,取得的均是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所形成的对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长期股权投资所代表的是购买方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债享有的份额,具体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列示的有关资产、负债。

a.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

b.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

c.对于购买方在企业合并时可能需要代被购买方承担的或有负债,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负债单独确认。

d.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后,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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