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比公司分析法(comparable company analysis,CCA)就是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的规模、产品、市场环境、发展趋势以及行业类似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其相关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目标公司价值的方法[1]。
可比公司分析法是用来评估给定目标公司、分部、企业或是资产组合的主要方法之一,这种方法能提供一个市场基准,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对当时的市场形势和情绪的反映,确定当前时点的市场估值,通过借助市场上类似公司具有相同的关键性业务和财务特征、绩效驱动因素和风险,可以快速确定目标在同行中的相对定位,并获得其估值,因此广泛用于各种并购、公司重组和PE投资决策等领域。
一般来说,运用不同乘数得出的多个估值结果是存在差异的,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需要对各个公司价值评估指标赋以不同的权重,权重的分配根据实践中乘数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大小决定;最后使用加权平均法算出被评估公司的价值。为了正确运用可比公司分析法评估企业的价值,需要注意样本公司的选择、财务指标的选取、估计结果的合理性、所选乘数的恰当性等问题,否则可能高估或低估目标企业价值,导致并购谈判失败;因此,目标公司样本的选取以及赋予不同指标的权重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体现了价值评估专家的经验与思考。
通常,样本系列公司的选取需要考虑两方面的信息:一是企业经营环境,如企业产品/服务、地理位置、客户群体、销售渠道等的类似性;二是参照公司的财务指标,如规模、销售额、净利润、投资收益、资本结构等的相似性。这些可比公司信息来源包括:①财经资讯软件(如路透社、彭博、Factset等);②投资银行的研究报告(如中金报告、摩根报告、Thomson Research);③各行业公司的年报或者季报等。
一般而言,可比公司分析法的关键步骤如下。
第一步:选取合适的可比公司,根据经营和财务两方面的标准。
第二步:选取关键财务指标,并计算出其参数和倍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特征,比如:P/S,P/E,EV/EBITDA,P/B等。
第三步:用现在的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或股权价值(equity value)分别计算相关倍数比率。
第四步:筛选可比系列,主要通过分析可比乘数倍率,甄选出最佳可比公司的乘数。
第五步:将倍数区间应用到标的公司,获得一个估值区间,并分析结果的合理性。
具体而言,可比公司分析法包括市盈率法(P/E)、价格销售法(P/S)、企业价值/EBITDA、企业价值/销售额、企业价值/EBIT、托宾q法等多种方法。
计算目标企业预期收益指标如收入、EBITDA和自由现金流时,在目标企业近期税后收益的基础上,需要考虑并购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市场势力增强、节约税负和降低交易费用等对收益指标各因素的重要影响。根据前面章节并购动因中的价值低估定理和信号理论等市场景气假说,并购行为会使得资本市场对目标公司重新评估,提高市场对目标公司未来预期的判断,从而使各种市场指标诸如市盈率提高。该方法的关键是选择预期收益指标(参见案例6-1)。
案例6-1
可比公司法的应用
1.市盈率评估法
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市盈率法是一种借助同行业内相似企业的市盈率,用目标企业的预期收益估计其价值的方法。其公式为:
市盈率=市价/收益=每股市价/每股收益(www.daowen.com)
企业价值=预期收益×参照市盈率
下面用表6-2举例说明如何运用市盈率法评估目标企业价值。考虑到时间越近,对目标公司的影响力越强,所以该例中对不同期间(2015—2017年)的P/E指标赋予了不同的权重。
表6-2 市盈率评估法
资料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企业并购与重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多收益指标比率法
多收益指标比率法,如表6-3所示。
表6-3 企业价值与多收益指标比率法
续 表
市盈率法是当前市场所有比率估价法中使用最广泛的,因为它在评估并购企业价值时有许多优点。实际上,简单明了是其最大的优点:首先,它能够将股票价格与当前公司盈利状况联系在一起,是一个直观的统计数据;第二,对大多数股票来说,市盈率易于计算并很容易得到,这使得公司股价之间的比较变得十分简单;第三,它可作为公司一些其他特征,如风险性与成长性等的代表。
当然,该模型的缺点主要表现为:①每股盈利的计算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因素。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迫于市场的压力而粉饰经营业绩,从而影响到股价的确定。②市盈率通常采用行业平均市盈率,或者静态市盈率,常常是同行业股票过去若干年的平均市盈率,与某公司特定的市盈率水平存在差异。③公司收益的波动常会引起市盈率在不同时期出现戏剧性的变动;尤其对于周期性公司而言,随着宏观经济的变动,导致市盈率变化,使得评估出的公司价值缺乏可信度。
由此,我们在确定非上市公司的价值或预测将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时,通常会采用多比率可比公司分析法。
可见,除了为非上市公司提供比照来源,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是可比公司法最大的优势。此外,它允许对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和分析,通过对每种业务建立估值基准来分析一个跨行业综合性企业的拆分价值,为未上市公司建立了估值基准。因此,其明显的作用在于:①它基于市场对于公开交易公司的估值,既然是基于公开信息,为并购交易中的法律诉讼提供了参照可能;②有效市场的假设意味着交易价格应该反映包括趋势、业务风险、发展速度等全部可以获得的信息;③对于仅占少数股权的投资,价值的获得可以作为公司价值可靠的标志(即不包括控制权溢价)。
其缺点在于:①很难找到大量的可比公司:很难或不可能对可比公司业务上的差异进行准确的调整;②尽管有关于“有效市场”的假设,但有时很难解释明显类似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估值水平,交易活跃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③有的可比公司的估值可能受到市值较小、缺乏研究跟踪、公众持股量小、交易不活跃等的影响,而且股票价格还会受到行业内并购、监管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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