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收购:获取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企业收购:获取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主动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股权以获取对其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不一定要对目标公司100%持股,但最终目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饭岛秀幸《兼并与收购》中将收购定义为企业经营权利转让的企业买卖活动。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在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案例2-3海信收购科龙电器2005年,海信以6.8亿元受让了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的股份,成为科龙电器第一大股东,达到了控股科龙电器的目的。

企业收购:获取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主动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股权以获取对其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不一定要对目标公司100%持股,但最终目的是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收购后双方公司都将继续存续,用数学公式来表示即为:A+B=A+B,但A公司收购B公司后A、B两家公司都由同一控制人来进行控制。

任淮秀在《兼并与收购》中指出:“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出价者或者收购方)购买另一家公司(目标公司或被收购方)的大部分资产或证券,其目的通常是重组被收购公司的经营。”饭岛秀幸《兼并与收购》中将收购定义为企业经营权利转让的企业买卖活动。梅君等编著的《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中指出,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用现金、债券股票购买其他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被收购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根据周春生的《融资、并购与公司控制》,收购分为收购资产和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来达到并购的目的,被购买的公司通常被称作目标公司。一般而言,在资产收购中,收购方只需买入目标公司中符合自己需要的那部分资产即可。收购股权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相当部分的股票,来实现控制被兼并公司资产及经营权目的的兼并活动,即狭义上的“收购”[5]。中国市场的例子之一,参见案例2-3。

中国《证券法[6]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了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规定诸如公司内部程序之类的原本属于公司法事务。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在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解释,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括:第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第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第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第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第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2-3(www.daowen.com)

海信收购科龙电器

2005年,海信以6.8亿元受让了格林柯尔持有的科龙电器26.43%的股份,成为科龙电器第一大股东,达到了控股科龙电器的目的。海信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将其现有的空调类和冰箱类优质资产注入科龙电器,同时将模具、配件、小家电等子公司及相关资产和业务从科龙电器中置出,在避免同业竞争的同时整合双方的白色家电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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