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利益分享原则,这要求公司充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治理结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也影响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这些内容是《公司法》立法上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2016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其次,公司战略会让路于公司政治。

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与实践

公司治理也要关注股权和法制环境,尤其随着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其他外界因素也在影响其外缘和内涵,公司治理有时候也会与法律政治因素紧密相连[5]。科斯早在1937年提出“交易成本”;鉴于企业契约的不完备性,所有权显得格外重要(威廉姆斯,1974);当契约不完备时,资产归谁所有、谁拥有对资产的支配权就变得非常关键,即剩余控制权(Hart,1995)。在资本市场中,通过附着在证券上的权利设计赋予投资者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的投票权交易权(Grossman和Hart,1988)。除了分红权和投票权以外,基于基本权利选择权的衍生品具有以下权利:如类别股东权(common shares classes)、分红优先权与剩余财产分派优先权(preferred shares)、新股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期权和股权、特别保护权、对赌协议或条款、期权激励、创始人持股锁定、可转换公司债等。La Porta(1998)认为上述权利不是证券所固有的,需要依靠法律等制度设计来保证。

中国《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贯穿公司法律规范的一般准则,也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责任有限原则,当公司为独立个体且股东行为规范时,股东负有限责任;当股东规避法律责任、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公司法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二,股权保护原则,这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公司法的规定使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使方式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分取红利、表决等权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持股比例行使权益。

第三,科学管理原则。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由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经营机构董事会、监察机构监事会三部分组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三个机构之外还要设立独立董事。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组织设置,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要有决策、执行、监督这些管理职能,由此需要相应的机构,从而形成了股东(大)会进行决策,董事会进行经营和具体执行,监事会进行监督核查,三者之间紧密联系的治理体系。

第四,促进交易原则,从鼓励投资的角度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降低;注册资本的缴付方式更加灵活,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有限期地分期缴付资本;此外,股东除了可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外,还可以用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促进交易原则中还包含了增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这一规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仅为一人,从而相应形成了特殊的治理结构。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利益分享原则,这要求公司充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治理结构。首先应该弥补亏损以维持公司正常运作,其次提取法定和任意公积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接下来考虑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也影响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基本权利有:法人财产权;分公司、子公司设立权,这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中可以设立分、子公司,广泛发展,同时要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外投资权,使得公司可以对外发展;对外担保权,使得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公司的义务有:承担民事、社会责任;保护职工权益、支持工会活动,这使得公司在治理结构中要为工会提供必要活动条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民主管理,听取工会意见;依法开展党的活动,要求公司治理结构中要设立党组织,为党的活动提供条件。

2005年10月27日对《公司法》进行重新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和修订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股东与职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鼓励投资等内容。这些内容是《公司法》立法上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2016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同时,将社会政治斗争的手段引入公司治理,把公司治理逐渐演化成公司政治,这是中国社会泛政治化的一个重要表现,现实的公司治理也要考虑公司文化维度(参见案例1-5)。(www.daowen.com)

案例1-5

公司治理与中国公司文化

上海家化葛文耀提出,首先要尊重资本的意志。因为资本的力量可以强大到足以左右公司政治的格局,通常是大股东决定游戏规则(如新浪案中的王志东和茅道临等)。

其次,公司战略会让路于公司政治。在曲折的公司治理道路上,暂时的权威和个人安全通常会比公司发展更重要(如伊利案中的牛根生、郑俊怀、潘刚)。

公司分拆可能也只是打着战略的口号(如柳传志、倪光南的“贸工技”与“技工贸”之争,以及杨元庆和郭为分拆联想和神州数码)。

另外制度设计不能永远期望靠人们的道德品质来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利益分配的失衡或不公,是公司内部政治斗争的源头。

最后,组织架构的调整往往是新一轮人事斗争的开始(如甲骨文案中的冯星君与庞伯华,后陆纯初借结构调整名义集权)。

总之,公司政治是企业文化的人际化反映,公司政治表面让大家感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背后有一股力量在左右,那就是企业文化,这些都与企业的创始人或最高领导有直接关系,正如王石说:“企业文化的核心一定体现的是领导者的价值观。”

整理资料来源:李直.公司政治解密[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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