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会计核算中的税务问题:收入、费用、利润的处理方法

会计核算中的税务问题:收入、费用、利润的处理方法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收入、费用、利润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隐藏利润和偷逃税款等方面。该酒店将上述资金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终则按实现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并计交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应责令该公司调整相关账务,补交欠缴的所得税,并给予必要的罚款。而收入总额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会计核算中的税务问题:收入、费用、利润的处理方法

一般来说,收入、费用、利润属于损益类科目。其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是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的差额。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收入、费用、利润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隐藏利润和偷逃税款等方面。

1.不得扣除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金鑫酒楼2009年1月由于使用假发票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出,被罚款2000元;8月因为非法经营,被工商机关没收价值2000元的物品;由于出纳失误,将本应在10月份缴纳的营业税拖至11月份才缴纳,同时补交滞纳金1200元。该酒店将上述资金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终则按实现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并计交所得税。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将罚款、滞纳金及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而申报所得税也未作纳税调整。企业盘盈资产已经入账,但账务处理存在问题,少计了营业外收入,以至于少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该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交欠缴的所得税。

2.包装物押金列营业外支出的问题(www.daowen.com)

金鑫酒楼在粮油食品批发市场购入粮油,由于袋子和油桶要支付押金5万元,因此该企业借入时支付押金,借记“其他应收款”5万元,贷记“现金”5万元。数天后,企业收回押金时,却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将押金转为小金库。几个月后,该企业借记“营业外支出”5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5万元,理由是包装物押金被没收,从而达到虚减利润,套取现金的目的。

分析:

以上案例中,该企业在收到使用包装物押金时,直接转入“小金库”,而账上却作包装物押金被没收的处理,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明显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其他收入应纳税,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税务机关应责令该公司调整相关账务,补交欠缴的所得税,并给予必要的罚款。

3.提前报废固定资产虚减利润的问题

金鑫酒楼于2007年底购置20台电视机,按5年计提折旧,但到了2008年底,电视机原值6万元,已提折旧1.2万元。由于企业2008年盈利8万元,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该酒店负责人授意财务部门作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将部分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账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4.8万元,“累计折旧”1.2万元,贷记“固定资产——电视机”6万元,当年纳税申报利润3.2万元,未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

以上案例中,该企业将电视机提前报废处理,直接影响了利润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

因此,该企业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就将固定资产报废,不仅需向税务机关补报相关报批手续,而且还应补交当年欠缴的所得税。

4.隐藏联营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的问题

金鑫酒楼与B公司为联营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鑫发及对岸将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追加了投资。双方协定,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企业的“应付利润”转作联营投资,即借记“应付利润”,贷记“实收资本”,而在金鑫酒楼账上未体现任何投资收益和对外投资成本增加。

分析:

以上案例中,金鑫酒楼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收入总额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因此,金鑫酒楼应调整相应账务,就未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确认,同时补交欠交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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