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问题解读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问题解读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摊销年限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与固定资产的划分等方面。1.长期待摊费用年限问题2007年1月,金鑫酒楼每年以10万元的租金租赁某写字楼底部三层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期8年。金鑫酒楼将这笔花销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3年进行摊销,年末未进行纳税调整。

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问题解读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在会计核算中,涉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摊销年限以及长期待摊费用与固定资产的划分等方面。

1.长期待摊费用年限问题

2007年1月,金鑫酒楼每年以10万元的租金租赁某写字楼底部三层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期8年。开始经营时,金鑫酒楼只是购置了厨房设备电器、餐桌餐椅等,并未进行装修。2009年3月,金鑫酒楼为提升品质,决定对酒店进行重金改建装修,共耗资100余万元。由于不是本企业的固定资产,金鑫酒楼决定按管理费用直接摊销,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年末企业未进行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该企业一次性摊销改建装修费用,并未按税法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乙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剩余租赁年限进行摊销,就其多摊销的部分纳税调整。

2.长期待摊费用与固定资产的界限问题

金鑫酒楼2007年1月20日购置一栋旧房产用于酒店住宿,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万元,折旧按15年平均进行摊销。2009年3月15日,金鑫酒楼对该房产进行改建,改变了房屋整体结构,共花费30万元。金鑫酒楼将这笔花销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3年进行摊销,年末未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

该企业未界定清楚长期待摊费用与固定资产的界限,将原本是在固定资产核算的支出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导致虚增费用,利润减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不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除了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外,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仍然具有可利用价值,仍然在计算折旧予以扣除,而这时企业用于对这些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将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或者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其性质属于资本化投入,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提取折旧后进行扣除,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了属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外,应适当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www.daowen.com)

3.无形资产转在建工程的问题

金鑫酒楼2007年取得价值200多万元的土地所有权,列“无形资产——土地”科目,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每月摊销3000元。2009年1月1日,金鑫酒楼在这块土地上进行酒店的建设,至2009年12月31日该工程仍在进行中,当年土地实际摊销3.6万元。

分析:

此案例中,该企业在进行酒店开发时,未将摊余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移至在建工程科目,致使利润虚增,少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的在建工程。因此,该企业应将已摊销的无形资产予以冲回,将土地所有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相应的工程成本中。

4.无形资产的年限问题

金鑫酒楼2009年3月1日向乙公司购买某项专有技术,支付价款24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该项专有技术的受益年限为8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甲企业认为使用时间不止10年,决定按12年进行摊销。

分析:

案例中,小型酒店餐饮甲企业摊销年限的选择既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也超过了法律的规定有效年限,将使当年费用少计,利润虚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因此,企业应按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8年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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