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负债核算:国家计划产品销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明细核算

企业负债核算:国家计划产品销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明细核算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餐饮店铺业对于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账款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债权人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企业负债核算:国家计划产品销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明细核算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1)短期借款的各类。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①经营周转借款。其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

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定人处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②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③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④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贴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行扣除。

⑤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2年。

⑥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指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⑦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根据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⑵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①餐饮店铺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1】金鑫酒楼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万元,期限10个月,年利率6%,该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归还。有关处理如下:

1月1日借入款项时:

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100000×6%/12=500(元)

2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3月末支付本季度应付利息时: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债务处理同上。

11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时:

【例5-2】金鑫酒楼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200000元,期限为8个月,年利率为6%,根据借款协议,该项借款到期后一次归还本金和利息。

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1月末预提当月利息200000×6%/12=1000(元)

2月末至6月末预提当月利息的处理相同。

7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和利息

到期利息=(200000×6%/12)×8=8000(元)

【例5-3】2009年6月1日,金鑫酒楼从银行取得还款期限为4个月的借款50000元,利息率为6%,当即将借款存入银行。借款到期,该企业按照借款协议归还该项短期借款的本息,利息一次计入当期损益。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09年6月1日借入款项:

2009年10月1日,借款到期:

4个月的借款利息为:50000×24%÷12=1000(元)

【例5-4】2009年8月1日,金鑫酒楼从银行取得还款期限为3个月的借款240000元,利率为10%,考虑借款利息金额较大,利息按月预提。

2009年8月1日,取得借款:

8、9、10月末预提借款利息240000×10%/12=2000(元)

11月1日归还借款本息:

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餐饮店铺业对于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付票据到期,如餐饮店铺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5】金鑫酒楼于2009年2月6日开出一张面值为117000元、期限6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用于采购大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假设上例中的商业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鑫酒楼已交纳承兑手续费58.5元。

偿还应付票据:承上例,2009年8月6日,金鑫酒楼于2月6日开出的商业汇票到期,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

3.应付账款

餐饮店铺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付账款是餐饮店铺业较为常用的会计科目。由于在企业日常业务中,购买的需安装的设备、批次很多的材料、用品等经常采用先到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在商品已到验收入库而尚未支付销货单位款项之前,购买的金额就在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应付账款核算购入的设备、用品、餐厅用的食品原材料、饮品及接受劳务供应而拖欠的款项。对往来款项较大及往来次数频密的单位,按不同货币和债权人单位户名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1)餐饮店铺业购入原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抵付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餐饮店铺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5-6】金鑫酒楼2009年3月1日从A公司购入一批黄豆,货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0元,黄豆已验收入库(该企业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款项尚未支付。

【例5-7】金鑫酒楼于2009年4月2日,从B公司购入一批液晶彩电并已验收入库,购货发票列明价款为234000元,按照购货规定,金鑫酒楼如在15天内付清货款,将获得1%的现金折扣。

偿还应付账款:

金鑫酒楼于2009年4月10日,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用银行存款支付所欠B公司的货款。

现金折扣=234000×1%=2340元,实际支付货款=234000-2340=231660元。

如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4.其他流动负债

(1)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范围。

①应付工资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②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提取的福利费。

③应付利润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含现金股利)。

④应交税金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后有单独章节讲解)。

⑤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等。

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2)其他流动负债的账务处理。

①应付工资。

• 餐饮店铺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工资单”,计算各种工资。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8】金鑫酒楼发放2009年9月份工资60000元。9月底,分配应付的工资,其中:服务人员及餐饮工人工资40000元,一般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会计分录为:

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工资:

•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餐饮店铺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存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9】承上例,实际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9月份职工张某损坏了酒店物品,应赔偿20元。

9月份职工王某未及时领取工资900元。

• 餐饮店铺业如岗位设置较多,可以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②应付福利费。

• 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等,应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5-10】金鑫酒楼支付2009年9月份职工医疗费用3000元。会计分录为:

• 根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11】金鑫酒楼按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分配利润30万元。会计分录为:

• 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www.daowen.com)

【例5-12】承上例,2010年1月,金鑫酒楼支付应付利润30万元。会计分录为:

④其他应交款。

• 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⑤其他应付款。

• 本科目核算餐饮店铺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 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2.2 长期负债的核算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餐饮店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借款的分类:

①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

②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③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④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借款等。

(1)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①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②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 一次性还本付息。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例5-13】金鑫酒楼于2009年年初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800000元,年利率为10%,每年复利一次,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该借款每年年末计提的利息费用如下:

第一年:800000×10%=80000(元)

第二年:880000×10%=88000(元)

第三年:968000×10%=96800(元)

该项借款的3年利息总额为:

800000[(1+10%)×(1+10%)×(1+10%)-1]=264800(元)

• 分期偿还本息。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归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后计提利息时就只计提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计提已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有时候,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每年年终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相等,即:

利息费用=本金×年利率

在上例中,若其他条件不变,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则每年年终支付的利息为:

800000×10%=80000(元)

③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按照我国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例5-14】金鑫酒楼于2009年年初开始自行建造小型办公楼。为此,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1000000元,借款年利率为10%,期限为2年。

该办公大楼建造工程的有关支出如下:

2009年2月1日   500000元

2009年6月1日   200000元

2009年9月1日   300000元

根据以上有关资料,各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计算如下: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500000×330/360+200000×210/360+300000×120/360=675000(元)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675000×10%=67500(元)

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总额=1000000×10%=100000(元)

计算出利息费用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餐饮店铺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餐饮店铺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例5-15】金鑫酒楼为建造酒店配套设施向银行借入资金500000元,期限2年,年利率12%(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配套设施于2008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还本付息。

2008年1月1日借入资金:

2008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

每年的借款利息=500000×12%=60000(元)

2009年年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2010年1月1日,借款到期还本付息:

【例5-16】金鑫酒楼为建造一幢酒店,2008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2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8年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80万元,2009年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万元。该厂房于2009年8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2008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2008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2008年12月31日,计算2008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时:

2009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2009年8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期应计入工程成本时:

利息=(1200000×10%÷12)×8=80000(元)

同时:

2009年12月31日,计算2009年9~12月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1200000×10%÷12)×4=40000(元)

2009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2010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2.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餐饮店铺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购入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有关资产等。该类长期债务通过“长期应付款”账户核算,长期应付款应按债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借方反映偿还的长期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餐饮店铺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例5-17】金鑫酒楼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生产设备,租赁合同规定,租金总额200000元,分4年付清,每年底支付50000元。付租金时,需加付利息5000元。租赁期满,支付10000元名义价格,取得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假设该设备每年计提折旧2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租入设备:

每年计提折旧:

每年年底支付租金及利息:

支付名义价格取得设备所有权:

结转融资租入设备:

【例5-18】金鑫酒楼向东方租赁公司融资租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一套,租赁合同规定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00万元,另由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共计5万元,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费用按5年每年用银行存款支付融资租赁费20万元。该企业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会计处理为: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全部租赁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等费用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每年以银行存款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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