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收益的概述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生产经营活动而创造积累的、未分配或限制分配给投资者的净利润,来源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的资本增值部分,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一)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本积累。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做结构上的调整,比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也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讲,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从数量上来讲,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利润后的余额。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二 留存收益的核算
(一)盈余公积的核算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企业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以“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例10-12】 甲公司2019 年实现税后利润100 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www.daowen.com)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股本,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例10-13】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30 万元弥补当期亏损。
【例10-14】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期将盈余公积金50 万元转增资本。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的,“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1.分配股利或利润的会计处理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的贷方余额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有可能发生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企业在当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应当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例10-15】 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100 000 000 元,每股面值1 元。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80 000 000 元,2019 年实现净利润50 000 000 元。
假如公司按照2019 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同时,向股东按每股0.2 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10 股送3 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020 年4月1 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 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3)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
甲公司2019 年底“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
80 000 000+50 000 000-7 500 000=122 500 000(元)
即贷方余额为122 500 000 元,反映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 500 000 元。
(4)批准发放现金股利:100 000 000×0.2=20 000 000(元)
2020 年4 月1 日,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5)2020 年3 月22 日,发放股票股利:100 000 000×1×30%=30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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