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

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其他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

(一)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二)科目设置

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设置下列会计科目,对发行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核算

1.发行方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

2.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应将拆分的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3.对于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应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核算。

4.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三)主要账务处理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www.daowen.com)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

(2)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于重分类日进行如下处理:

发行方以重分类日计算的实际利率作为应付债券后续计量利息调整等的基础。

(3)因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于重分类日进行如下处理:

(4)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5)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

【例10-6】 某公司发行归类于权益工具的优先股100 万股,实际收到价款200 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例10-7】 沿用【例10-6】资料。可将优先股全部转换为普通股3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

2.投资方的账务处理

投资方购买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如果投资方因持有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而对发行方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投资方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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