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收资本的概述
(一)实收资本的概念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投资者设立企业首先必须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法定资本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须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二)实收资本的主要法律规定
1.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实收资本是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只有按投资者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才作为实收资本。超过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单独核算,不包括在实收资本的核算范围内。《公司法》对各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等。
2.对于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企业吸收的总无形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
3.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时,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并由企业签发出资证明书。
4.投资者投入资本后,不允许抽回投资,若在企业成立后,有抽逃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金,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 实收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该科目改为“股本”。投资者可以用现金投资,也可以用现金以外的其他有形资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比例的,还可以用无形资产投资。企业收到投资时,一般应做如下会计处理: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在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实物资产投资的,应在办理实物产权转移手续时,借记有关资产科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移交有关凭证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例10-1】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新华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 000 000 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2019 年1 月5 日,新华公司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性缴足的款项。
根据上述资料,新华公司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例10-2】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30 000 000 股,每股面值为1 元,发行价格为4 元。股款120 000 000 元已经全部收到,发行过程中发生相关税费60 000 元。
根据上述资料,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做以下账务处理:
计入股本的金额=30 000 000×1=30 000 000(元)(www.daowen.com)
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4-1)×30 000 000-60 000=89 940 000(元)
初建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在企业增资时,如有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作为资本公积,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企业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标。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为股本,股本应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处理上,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股本”科目核算股东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企业应将核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在股本账户中作备查记录。为提供企业股份的构成情况,企业可在“股本”科目下按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账。企业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为面值发行。我国不允许企业折价发行股票。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溢价”科目。
三 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实收资本增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一般有三条:一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二是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时,企业如为独资企业的,核算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三是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例10-3】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新华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00 000 000元,三人分别出资50 000 000 元、30 000 000 元和20 000 000 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5 000 000 元,三人按原出资比例分别追加2 500 000 元、1 500 000 元和1 000 000 元。
【例10-4】 承上例,经批准,公司按出资比例将资本公积5 000 000 元转增资本。
(二)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企业资本的减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或通过收购股票的形式进行。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发还股款时,则要回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股票面值可能不同,回购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会计处理较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记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按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例10-5】 新华公司因经营规模缩小,资本相对过剩,公司决定缩减股本200 万股(该公司原发行股票2 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2.80 元)。股票回购日,公司按当日股价3.80 元购回股票200 万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库存股的成本=2 000 000×3.80=76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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