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已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体。虽然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同,但与所有者权益会计密切相关的不是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而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所有者权益会计,要解决不同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应承担的风险及其享有的利益。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企业资产经营的法律责任,把企业划分为非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一)非公司制企业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也称私人独资企业。它是企业最简单、最原始的组织形式。企业的全部资产归出资者一人所有,企业的经营也是由出资者个人承担,因此,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清偿责任。这种类型的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资金来源有限,适用于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比较简单、财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并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其最大的特点是: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一旦发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企业的事务通常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然后再委托一个或部分合伙人去执行。合伙企业由于吸收了其他私人的投资,为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因而是一种比私人独资企业更为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合伙企业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权力分散,决策缓慢,筹资困难,并且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及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其风险也比较大。
(二)公司制企业
公司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申请登记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区别于非法人企业(如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它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伴随着资本集中的过程而兴起的,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比较适于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仅就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仅限于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政府。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公司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如需转让,应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两人的下限,允许一人公司。同时,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还要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实收资本制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www.daowen.com)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出资设立,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公司企业。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区别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筹集资金。同时,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票可以在社会上进行公开交易、转让,但不能退股。股份有限公司彻底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筹资便利、风险分散、资本流动性充分等优点。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雄厚,实力强大,所以在发达国家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它适合从事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 人以上、200 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可以一次缴足,也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数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对资产和负责的会计处理并无重大影响,但涉及所有者权益方面的会计处理却不大一样。公司组织,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已是当今世界上最为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不具备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在资本结构和筹资方式上更具灵活性。因此,我们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作为重点论述,其他稍加提及。
二 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体现了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着最终的风险,与此同时,也享有最终的权益。如果企业在经营中获利,所有者权益将随之增长;反之,所有者权益将随之缩减。任何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都是由企业的投资者投入资本及其增值构成的。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虽然都是权益,共同构成企业的资金来源,但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享有的对投入资本及其运用所生产盈余(或亏损)的权利;负债是在经营或其他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是债权人要求企业清偿的权利。所有者享有参与收益分配、参与经营管理等多项权利,但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在顺序上置于债权人之后,即只享有对剩余资产的要求权。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在企业清算时,有优先获取资产赔偿的要求权,但没有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和收益分配权。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存在抽回的问题,即不存在约定的偿还日期,因而是企业的一项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只有在企业清算时才予以退还;而负债必须于一定时期偿还。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法律规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投资者,因此债券又称为第一要求权。投资者具有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故又称剩余权益。
三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通常由实收资本(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这部分投入资本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被计入了资本公积。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影响额、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有效套期部分)等。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累计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四 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例如,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在该资产符合企业资产确认条件时,就相应地符合了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当该资产的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也就可以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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