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何确定?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何确定?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这些资产的使用寿命往往比较短,不符合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因而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只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在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以根据其在企业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使用的会计年度来确定。例如,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其使用寿命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何确定?

一 固定资产的概述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所得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除应拥有必不可少的流动资产以外,还需要拥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经济利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与持续发展。但是,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是有较大区别的。从它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看,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劳动资料,流动资产一般属于企业的劳动对象;从使用寿命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应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流动资产的使用寿命一般不会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资金存在形态看,固定资产现为固定资金形态,而流动资产则表现为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等形态。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概念的界定,还是它们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它们的资金存在形态等方面看,它们之间都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二)固定资产的特征

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就从事产品生产的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指那些实际应用于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经营管理的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固定资产直接用于生产过程,起着把劳动者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作用,如机器设备等;有些固定资产起着辅助生产的作用,如运输工具和动力设备等;还有一些固定资产是作为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而存在的,如房屋和建筑物等。对于以提供劳务为主的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指那些确实应用于其劳务提供过程和经营管理的机器设备和房屋等。企业以出售为目的而制造的设备和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等,在未出售前虽然也为企业所持有,但这些资产并不是用于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的,也没有出租的意图,就不能将它们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而只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总之,企业取得各种固定资产的目的是服务于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对外部进行投资或者出售。当然,为企业所持有的资产不仅仅是固定资产。例如,企业取得的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也是企业持有的资产,持有这些资产的目的也是用于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但是,这些资产的使用寿命往往比较短,不符合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因而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只能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第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预计使用固定资产的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能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等。在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以根据其在企业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使用的会计年度来确定。例如,对于一栋自行建造的用于产品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它的建筑质量以及该厂房被使用的程度等,预先估计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使用年限,这个预计的使用年限就是该厂房的预计使用寿命。此外,某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按照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预计。例如,一台用于产品运输的汽车可以行驶多少万千米,一台用于维修服务的设备正常可以使用多少个工时等,都可以作为预计这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标准。但不论采用什么方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预计,其预计可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一特征决定了花费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应随着其使用分期进行摊销,而不是一次性地转化为企业某一期间的成本或费用。这种价值转移方式不同于企业的原材料等流动资产,流动资产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其实物形态一经耗用就会发生显著变化,花费在流动资产上的支出也是随着其被耗用而一次性地转化为固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

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特征将其与无形资产等资产清晰地区别开来。作为固定资产必须有一个存在的实体。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和办公设备、房屋和各种建筑物等,都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形态。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不能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例如,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其使用寿命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当然,只具有一定实物形态也是不能定义为固定资产的。例如,企业储备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虽然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拥有,但其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而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而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此外,有的资产虽然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制造业企业所持有的劳动工具、用具和备品备件等资产,其使用期限往往超过一年,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要求,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企业的存货,而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特别应予注意的是:有些原来已经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已经损毁,以及已经达到使用寿命将要转入清理的部分,虽然它们仍具备一定的实物形态,但已经不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对这部分资产也不能再将其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而应作为待处理财产。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和品种很多,为了便于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和价值核算,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1.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

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是指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在其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按照这种方法对固定资产分类,有利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全面评估企业固定资产的整体结构状况。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它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它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用于职工住宅、公共福利设施、文化娱乐和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房屋和建筑物等。

2.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

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指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实际使用状况,按照这种方法对固定资产分类,有利于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的存在形态,考核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

(1)使用中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正在使用的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企业的房屋及建筑物无论是否在实际使用,都应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经营或进行大修理等原因而暂时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生产车间或经营场所备用、轮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固定资产。

(2)未使用固定资产:它是指已购建完成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改建、扩建等暂时脱离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只是企业暂时未用,但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还是要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同于下面所说的不需用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根据租赁合同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他企业临时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融资租赁方式下,出租固定资产相当于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固定资产,不能作为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理。

(4)不需用固定资产:它是指本企业多余的或不适用的待处置固定资产,即企业在未来的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活动中不会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按来源分类

固定资产的来源是指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按照这种方法对固定资产分类,有利于分析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入情况。固定资产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1)外购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的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自行组织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自行研制的设备、建造的房屋和建筑物等。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以设备和房屋等向企业投入,作为资本投资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5)改建和扩建新增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通过改建或扩建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改建一般是指企业在不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改造。固定资产的扩建一般是指企业以扩大产品生产能力为目的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改造。但不论改建或扩建一般都会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固定资产。

(7)盘盈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实有数大于账面数的那部分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按是否需要安装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应用于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这种方法对购入设备进行分类,有利于分清不同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对购入设备按照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两类:

(1)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在购入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安装程序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设备。例如,企业购入的用于产品生产的机床、车床等设备一般应固定安装在一定的基础上,并经调试后方可判断是否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切实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才能被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只能确认为企业为了工程建设而准备的专用设备。

(2)不需要安装固定资产:它是指企业在购入后不需要经过安装就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设备。例如,企业购入的运输汽车、客车和轿车等。这些设备在企业购入后就已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必再进行安装即可马上投入使用,因而,对这类设备在购入后可直接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以上固定资产的分类方法,不仅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而且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会产生直接影响。

二 固定资产分类

(一)按经济用途分类

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1.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等。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经完工或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www.daowen.com)

(三)综合分类

将企业的固定资产划分为七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 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这里的成本指历史成本,即原始价值。固定资产的计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原始价值

原始价值亦称原价或者原值,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其主要优点是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等作为原价。如需要安装还应加上安装过程中的安装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原价。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原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原价: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原价。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原价: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原价。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原价。

(3)如受赠的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原价。

8.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原价。

(二)净值(折余价值)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等。

四 账户设置

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一般应设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等总分类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户。

(一)“固定资产”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该账户属于资产类,其借方登记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贷方登记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在建工程”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其借方登记建造和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贷方登记结转完工工程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该账户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待摊支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累计折旧”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该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其贷方登记累计折旧增加,借方登记累计折旧减少,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四)“工程物资”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该账户应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净值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贷方登记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其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应将其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无余额。“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六)“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财产清查中发现各种财产盘亏损失的金额、报经批准处理的盘盈数额;贷方登记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溢余数额、报经批准处理的盘亏数额,其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处理的财产净损失,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处理的财产净溢余。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贷方登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方登记处置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转销额。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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