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指企业长期持有、按所持股份的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投资。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在于通过股权投资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一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通常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形式。其中,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均不形成投资关系,只有控股合并形成投资关系。因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控股合并所形成的投资方(即合并后的母公司)对被投资方(即合并后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二)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因企业合并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如下规定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不包括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对于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7-7】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2 月10 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5%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 600 万元,其中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现金股利100 万元,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20 万元。该股份取得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7-8】 2019 年5 月,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发2 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本企业普通股作为对价取得对乙公司20%的股权。此次增发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4 200 万元。为增发该部分普通股,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100 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取得乙公司该部分股权后,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其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其相应的企业会计准则确定。
二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要根据对被投资方是否能够实施控制,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一)成本法
1.成本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2.成本法的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例7-9】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3 月12 日以银行存款1 000 万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有权力主导乙公司的相关活动并获得可变回报。2019 年4 月10 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定可分回60 万元。乙公司于2019 年5 月10 日实际分派股利。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二)权益法
1.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www.daowen.com)
2.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按以下两步进行: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两者的差额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7-10】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1 月1 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8 000 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 000 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8 000 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7 200 万元(24 000×30%),不对其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假定本例中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 000 万元,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8 400 万元,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 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2)持有投资期间,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可以考虑账面上是否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如果有,则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进行处理。
(3)对被投资单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变动,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4)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6)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
【例7-11】 沿用【例7-10】,假定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B公司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当期B公司因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200 万元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除该事项外,2019 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 万元。2020 年2 月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800 万元;2020年B公司亏损27 500 万元;2021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 000 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19 年:
2019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余额=8 000+60+300=8 360(万元)
2020 年:
(3)宣告分派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余额=8 360-240=8 120(万元)
(4)确认亏损:
B企业2020 年度的亏损额为27 500 万元,则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确认应分担的损失为8 250 万元,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为8 120 万元,如果没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则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仅为8 120 万元,超额损失130 万元在账外进行备查登记:
2021 年:
(5)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1 000×30%-130=170(万元)
三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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