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贷款等。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企业持有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 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业务模式评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一个企业可能会采用多个业务模式管理其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持有一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投资组合,同时还持有另一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投资组合。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2.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旨在通过在金融资产存续期内收取合同付款来实现现金流量,而不是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
3.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下,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认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实现其管理目标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业的目标是管理日常流动性需求,同时维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将金融资产的存续期与相关负债的存续期进行匹配。
4.其他业务模式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决策并对其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目标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以实现现金流量。即使企业在持有金融资产的过程中会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其目标,因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对实现该业务模式目标来说只是附带性质的活动。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www.daowen.com)
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此类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核算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例如,企业投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都可能属于这种情形。但是,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种情况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按照上述1 和2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一般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 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原则
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极为少见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从而导致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此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所以,金融资产(即非衍生债权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包括: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者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推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者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由于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因此,不能进行上述重分类。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以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例,假定A上市公司决定于2019 年3 月25 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019 年4 月1 日;B上市公司决定于2019 年10 月25 日改变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2020 年1 月1 日。
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时,不允许重分类。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属于重分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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