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货币资金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管理规定

货币资金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管理规定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企业所有的资产中,货币资金的流动性是最强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货币资金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管理规定

一 货币资金的内容及货币资金的控制

(一)货币资金的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那部分资金。

在企业所有的资产中,货币资金的流动性是最强的。

按用途和存放地点的不同,货币资金可分为: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直接使用的货币,即现钞,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直接的支付能力,因此,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会计法》及《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有效实施、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使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分工完成。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实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配备合格人员并应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3.执行授权批准制度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4.加强有关票据管理

企业应明确各种货币资金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5.加强有关印章的管理

企业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派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6.实施内部稽核,加强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设置内部稽核机构和人员,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二 现金的管理与核算

库存现金是指根据规定可以存放于企业,由企业随时使用的、由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支出;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 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额。一般按单位3~5 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现金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 天、但不得超过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企业应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支付现金,不得任意超过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三)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以下是现金收支的有关规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批准,由开户银行确定坐支的数额。

2.不准“白条顶库”,即不准将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字条顶替现金。

3.不准“套取现金”,即不准谎报用途提取现金。

4.不准“公款私存”,即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

5.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不准挪用现金。

(四)现金的收支核算

为详细反映现金收支及结存的具体情况,企业要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对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同时,还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序时记录。

一般来说,企业的现金收入业务主要包括:从银行提取现金,收取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贷款,职工交回的多余借款等。企业收取现金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借记“库存现金”,贷记相关科目。

企业现金支出业务主要是现金开支范围以内的各项支出。企业实际支付现金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例5-1】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2 月份发生以下现金收付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800 元备用。

2.采购员张欣出差,预借差旅费取得现金2 300 元,出差返回报销差旅费2 000 元。

(1)借款时:

(2)出差返回报销时:

3.企业销售产品收取货款600 元,收取增值税78 元,共计678 元现金。

(五)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确保账实相符,应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现金清查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二是清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

现金清查内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现象;是否超过库存限额等。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过程中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的价值。该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金额及批准转销的盘盈金额;贷方登记发生的盘盈金额和批准转销的盘亏、毁损金额。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清查小组进行现金清查时,出纳员应在场,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如有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会计入员需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1.现金短缺时的账务处理

盘点时,发现现金短缺,首先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然后查明原因,如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账户;如属于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应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偿款”账户;如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转做“管理费用——现金短缺”处理。

【例5-2】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短缺100 元,经核查,系出纳员失误造成,应由出纳员赔偿。

(1)发现现金短缺时:

(2)查明原因后:

2.现金溢余时的账务处理

盘点发现库存现金溢余时,首先应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然后查明原因,如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的,则应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如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其他溢余,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5-3】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80 元,经反复核查,无法查明溢余原因,经批准,将其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处理。

(1)发现现金溢余时:

(2)经核查原因后:

三 银行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企业暂时闲置待用的货币资金除保留一定限额的库存现金外,大多应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设立

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企业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按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四种。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存款账户的前提。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企业借款转存、借款归还以及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因此,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最长不得超过2 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二)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1.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障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结算原则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三)银行支付的结算方式

目前,我国企业可以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有以下九种: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

1.支票

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同城结算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支票一律记名,各单位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银行存款实有数额,即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如果签发了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银行除退票外,还会对签发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 元的罚款。

图5-1 支票票样

支票记名,允许背书转让,无金额起点限制。有效期限为出票之日起10 天,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支票结算时,收款人应在收到支票当日填写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银行,再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回执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人应根据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在票面上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面额分别为1 000 元、5 000 元、10 000 元和50 000 元。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在付款期限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能力强等特点。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应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如图5-2 所示,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交存银行办理进账,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图5-2 银行本票票样

3.银行汇票(www.daowen.com)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余款自动退回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交易双方在同城或异地的,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应填制“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如图5-3 所示,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汇票及解讫通知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汇票、解讫通知以及填写的进账单交开户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图5-3 银行汇票票样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款项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交易双方,不管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结算,并且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如图5-4 所示。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后,编制收款凭证。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购货企业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汇票退还给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如图5-5 所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时,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书、进账单等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后,编制收款凭证。需要注意的是,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银行办理划款时,如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支付,承兑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款。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扣回的部分每天按0.05%计收罚息。

图5-4 商业承兑汇票票样

图5-5 银行承兑汇票票样

5.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划转方式有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在同城、异地、单位和个人均可办理。

委托收款付款期限为3 天,从付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的,银行视作同意付款。付款人需拒付时,应在付款期内向银行办理拒付。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退交收款人。

收款单位对于委托收款,应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后,根据收款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6.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而且双方必须有合同或协议。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如图5-6 所示。

图5-6 托收凭证票样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 000 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 000 元)。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收款方(销货方)先根据合同发货,然后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将合同、发货凭证等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待开户行收回托收款并通知企业时,企业才能凭开户行转来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方可验单付款,也可验货付款,由双方合同中约定,付款方收到开户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后,才编制付款凭证;如付款方验单或验货与合同不符时,可以拒付,但必须填写拒付理由书。

7.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电汇凭证如图5-7 所示。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汇出款项,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汇、电汇凭证。根据银行办理汇款的回执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汇银行将款项存进收款人账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收款单位根据收到的银行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如收款人拒收汇来的款项,收汇银行应立即办理退汇。

图5-7 电汇凭证票样

8.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如图5-8 所示。

图5-8 工商银行信用卡样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入(包括续存资金),不得交存现金或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不得用于10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卡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允许善意透支。

9.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付款人)的申请,向受益人(收款人)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如图5-9 所示。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图5-9 信用证流程图

(四)银行存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企业在银行的其他存款,如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中核算,不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反映。

【例5-4】 2019 年6 月5 日,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市人民商场销售产品50 000 元,增值税6 500 元,收到对方交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56 500 元,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单联,东方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5-5】 2019 年6 月18 日,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地兴业公司发出甲产品一批,售价30 000 元,增值税3 900 元。发货时,以银行存款为对方垫付运费500 元。根据有关单据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有关单据交付银行。银行审核后,盖章退回托收凭证回单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5-6】 承上例,6 月24 日,接到开户行转来托收凭证收账通知联,收回兴业公司货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例5-7】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6 月18 日开出现金支票,从开户银行提取备用金1 000 元。根据现金支票存根,会计分录如下:

为了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动态和结余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企业的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有关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存款种类分别设置。其格式可采用三栏式,也可以采用多栏式。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按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银行存款的清查

为了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企业必须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每月至少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对时,往往会出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在同一天余额不相等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或银行一方或双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和企业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一方已收到凭证并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接到凭证仍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通常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记账,银行尚未收款记账;

2.企业已付款记账,银行尚未付款记账;

3.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尚未收款记账;

4.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尚未付款记账。

上述任何一种未达账项的存在,都会导致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双方余额不一致。为了消除未达账项对企业和银行双方存款余额的影响,企业应查明原因,并对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如果没有记账错误,调整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如果调整后的余额仍然不相等,说明企业或银行有一方出现了记账错误,在查明原因后及时予以更正,然后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直至调整后的双方余额相等为止。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通常采用“补记”余额调节法,即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方未收,减去对方已付、本方未付的账项,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该相等。

【例5-8】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9 月30 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5 400 000 元,银行对账单上的企业余额为8 300 000 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1)9 月26 日,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 000 000 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2)9 月27 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 500 000 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减少,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

(3)9 月28 日,企业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4 800 000 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记账;

(4)9 月30 日,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话费400 000 元,银行已登记减少企业银行存款,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5-1 所示。

表5-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由表5-1 可见,调节后的双方账目余额相等,表示双方记账基本没有错误,调整后的余额就是企业目前银行存款的实际金额。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的工作底稿,不是原始凭证,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记账依据。账面余额的调整,要等到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四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1.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在采购时,通过采购专户结算货款,采购结束后有余款的,将其转回汇款企业开户银行。

【例5-9】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张红在外地进行零星采购,2019 年8 月1 日委托开户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60 000 元开立采购专户。8 月12 日采购员归来,交回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共计58 500 元,多余款项已转回所在地银行。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1)开立采购专户时,根据信汇结算凭证回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企业收到采购员交来的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发票上列示C材料价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 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3)企业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多余的外埠存款已转回开户银行,结清“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2.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办理银行本票时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其业务程序如下:

(1)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如图5-2所示,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2)企业使用银行本票支付购货款等款项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3)如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要求银行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本票一并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编制会计分录:

3.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其业务流程与银行本票基本相同。

【例5-10】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86 000 元交存开户银行,要求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并已取得汇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会计凭证如下:

采购员持汇票往异地采购乙材料,实际使用汇票支付材料价款60 000 元,增值税7 800元。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银行汇票多余款15 800 元已退回企业开户行。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为:

4.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1)付款方按要求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受理后,将款项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信用卡专户,开给信用卡。付款方根据有关单证编制会计分录:

(2)持卡办理结算后:

(3)企业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按实际续存的金额:

信用卡的利息收入和因透支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均记入“财务费用”账户。

(4)收款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划卡结算收取款项:

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并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即信用证保证金。企业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结算货款后,余款可退回企业开户行。

【例5-11】 新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保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购销合同及保证金150 000 元,要求银行对境外甲公司开出信用证150 000 元。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 天后,东方公司收到境外公司发来的材料和银行转来的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共支付款项140 000 元,其中价款120 000 元,增值税15 600 元,余款9 600 元已退回开户行账户。

6.存出投资款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编制会计分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