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钢 付兴宇
我是1989年10月16日到陇西县农经站工作的,直到1995年7月一直任副站长,在1984年以前,陇西县农经站叫陇西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1983年12月31日,县委下发《关于县级机构调整的通知》(县委发〔1983〕76号),经营管理站(会计辅导站与经营管理站合署办公,保留牌子)业务归农业局管理。次年1月19日,依县政府《关于全县股级机构调整的通知》(陇政发〔1984〕21号)精神,农业局下设经营管理会计辅导站。1984年5月7日,根据县委〔1983〕76号文件、县政府〔1984〕76号文件通知,刻制“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会计辅导站”印章。原“陇西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同时作废(《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陇农秘字〔1984〕24号)。县农经站成立后,李耀春任县农经站站长至1989年10月16日,我任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会计辅导站副站长(股级)。
1985年,县农经站向各乡镇下发《转发〈乡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工作条例(试行方案)〉的通知》,对乡农经服务站的组织、业务范围、内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陇农经字〔1985〕第56号)。先后在三台、宝风、和平、福星、高塄、德兴、通安、云田、马河、文峰等10个乡政府设立了农经站,选配工作人员141人,1986年,除文峰、巩昌、南安三乡镇外,其余23个乡普遍建立农经站。1989年3月17日,农业处下发《关于定西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章程》(定地农发〔1989〕041号),主要内容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内容、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的具体说明。1990年5月25日,陇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技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陇政发〔1990〕84号),提出要健全完善乡、村两级农技服务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农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农经人员编制列入乡农技农经综合服务站中,其报酬按乡招聘人员的工资费用标准,在土地承包费或其他经费收入中解决。1992年10月19日,农业处下发了关于印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办法》(定地农发〔1992〕112号),主要对乡镇农经站、机构人员、工作任务、制度建设、有偿服务与兴办实体、附则作了具体说明。
1995年8月开始,我任县农经站站长至2000年11月,在我之前,有王振业、陈鸿文先后担任站长,从这个时期起,工作范围及职责从最初的社队经营核算管理指导,逐步拓展、细化到三大管理和三大指导,在这个基础上,农村经营体系发生了质与量的变化,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化农业、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在1982年之前,我县因为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为严重。穷则思变,在国家政策明令禁止包产到户的情况下,1978春,我县碧岩乡万沟大队红崖湾生产队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偷偷试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迈出农村改革的第一步。1980年7月5日,地委下发了《中共定西地委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地委发〔1980〕27号),就关于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形式,关于土地、牲畜、农具的使用问题,关于定包合同、关于农业基本建设,关于社队企业,关于副业生产,关于机械、水利设施和集体房屋的管理,关于半脱产人员、计划内合同工、副业工的报酬,关于大队、生产队干部和民请教师、赤脚医生的补贴,关于五保户、烈军属、特殊困难户的优抚照顾问题,关于社员个人贷款和生产队债务的处理,关于历年超支、分空款的处理,关于计划生育问题,关于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1988年10月,推广河南省济源县经验,在全县推行土地有偿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土地分等,以等定产”的办法,签订了1988—1990年《土地有偿承包合同》,一定三年不变,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及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职责和义务,这一制度的完善,大大调动了农民群众精心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全县共签订合同7.41万份,承包耕地面积122.19万亩。1990年8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成立“陇西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8月11日,陇政发〔1990〕129号文件),张继德任主任,韦德明、王振业任副主任,康世杰、蒋耀、王聪、宋新东、魏国选、李振国、王信、马正宇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王振业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经站。1992年3月6日,县委印发了《关于进行土地小调整的意见》(县委发〔1992〕11号),提出了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采取“动两头,稳中间”的办法,重点解决部分农户之间人均占有承包地过分悬殊的矛盾。1992年6月1日,陇西县土地小调整领导小组下发《对土地小调整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陇农领字〔1992〕第1号),提出了土地小调整的人口计算截止时间一律按县委文件规定的1991年底执行;对私婚、早婚在土地调整前规定时间内交清罚款并补办了手续,本人及其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均可按规定调入土地;土地调整以原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多女结扎户在土地调整中,与其他农户同等对待,其计划外超生的孩子不应调入土地等意见。同时启用“陇西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印章(陇政办发〔1992〕20号)。1992年6月8日,县政府转发《关于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关于搞好续签农业承包合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陇政发〔1992〕96号),在搞好续签农业承包合同的同时,要求各乡镇成立合同管理机构,搞好合同鉴证,适当收取鉴证费。这次续签全县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81894份,并加强了对承包费的收缴管理。1992年7月3日,根据陇政发〔1992〕96号文件精神,全县统一刻制25个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印章各一枚。1992年9月2日,陇西县土地小调整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检查验收土地小调整和续签农业承包合同工作的通知》(陇农领字〔1992〕第3号),检查验收的内容为:一、土地小调整工作。一是减少人口该收回的土地是否按政策规定收回,增加人口该补划的土地是否按政策补划;二是对私婚早婚、超计划生育、非法侵占耕地乱打庄、盖房、出租、买卖、转让土地、乱开荒地等具体问题是否得到纠正处理。二、续签农业承包合同工作。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二是合同是否规范。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1995年7月29日,《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其中第13条对耕地承包作了新的规定:“耕地承包在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可实行长包短订,即在耕地承包期内不改变合同双方承包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换签承包合同,但每次换签不得短于五年。”1996年6月14日,县政府批转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关于续签农业承包合同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陇政发〔1996〕62号),续签原则是:这次土地承包合同续订坚持长期稳定、进一步完善的原则,不调整土地,只进行合同续订,续订期限全县统一定为五年(1996—2000年)。当年全县共续签合同86863份,鉴证86863份。1998年5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征订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通知》(陇政办发〔1998〕7号),对发放证书工作从发动宣传、调查摸底、颁发证书、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1998年11月11日,县委办、政府办向各乡镇党委、政府下发内部传真《关于尽快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填写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中央、省、地、县文件精神,1998年5月份,全县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在签订1996—2000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普遍向原承包土地农户填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标志着贯彻落实第二轮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在全县全面展开。二轮土地延包的原则:一是必须向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颁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县第二轮承包期统一定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0年不变。二是填发土地经营权证书,以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只搞账表作业,不搞室外作业,不重新丈量土地。三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搞土地小调整。四是土地承包费一定五年不变。
1998年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村277个(当时全县有279个村),占总数的99.3%;到社1660个,占总数的99.4%;到户9.14万本,占当年总承包农户数9.3万户的98.3%;承包耕地面积121.5亩,占总面积的100%;承包耕地人口42万人,占应承包耕地人口的100%。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的基础上,县、乡两级对土地延包即经营权证书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及时进行调解、纠正和查处。1998年12月31日,县委办、政府办转发《地委秘书处行署办公室关于当前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通知》(县委办发〔1998〕120号),对土地延包工作中涉及的若干政策性问题作了具体说明。一、承包期全区统一界定为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30年不变,时间不得改变,期限不得缩短,完全和中央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在承包面积、承包费方面都作了具体说明。
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明确指出:一、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二、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户承包地;三、加强对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次年1月22日,省委下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省委发〔2002〕4号)。2002年12月30日,县农林局向县政府上报《关于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有关事项的请示》(陇农发〔2002〕132号),就全县续签2003—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方法步骤、工作内容、合同费用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请示。2003年3月19日,县政府决定续签2003—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3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收费。随后,县农经站向县物价局上报《关于核定2003—2025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费标准的请示》(陇农经发〔2003〕1号)。2003年3月24日,县物价局《关于核定2003年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费的批复》(陇物价发〔2003〕5号)核定收取合同成本费(含印制费)1元/户,合同管理费0.3元/户,合同鉴证费、仲裁费0.7元/户,三项收费合并核定为合同工本费,按2元/户收取。2003年4月12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陇西县续签2003—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03〕34号),对续签合同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4月18日,县上成立了“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成立续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委办发〔2003〕29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经站,农牧局局长李真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站长吴钢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年年9月24日,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抓紧填发和完善2003—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通知》(县委办发〔2003〕106号),要求各乡镇对合同续签工作要进行查缺补漏,规范填写合同内容,把握政策界限,核准计税面积;同时要健全完善合同档案,及时认真查办涉及农民群众土地承包方面反映的有关纠纷问题。2004年10月25日,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对失地农民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的通知》(定市农发〔2004〕202号)要求,县农经站就全县失地农民的户数、人数及生活现状进行了调查。全县总耕地面积118.6万亩,承包耕地面积117.97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99%,承包耕地农户9.6万户、42万人,平均每人承包耕地2.81亩,全县失地农户736户,涉及巩昌镇7个村的2996人,这些失地农户都居住在城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2005年8月20日,根据省农牧厅(甘农牧发〔2005〕54号)要求,县农经站对全县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向市农经站上报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情况报告》。全县2004年底辖17个乡镇280个村,1670个村民小组(2005年7月份全县村组合并后现有215个村1292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9.7万户,农业人口43.5万人,耕地面积118.6万亩。1996—2000年承包期承包土地面积117.97万亩,承包农户9.6万户,42万人,平均每人承包耕地2.81亩。2003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进展情况,按照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在1998年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基础上,并对全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增、减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方式及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统计,掌握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本情况。2003年以来,全县签订《2003—2025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6万份(户),占应签订户数9.7万户的98.9%;落实承包面积118.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118.6万亩的99.9%;已核发、补发到户经营权证书共达9.5万本(户),发证率为97.9%。2005年11月16日,根据市农经站转发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05〕166号)精神,县农经站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向市农经站上报了《关于征用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陇农经发〔2005〕23号)。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依法报批的8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及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3.3348公顷,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45.2583公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38.0765公顷,应付征地补偿土地费1602.56675万元,实际补偿到位1602.56675万元,其中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30.1359万元,支付农民个人1472.4308万元。
2007年9月26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等7部(室、办、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及时报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情况的通知》(定市农发〔2007〕17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陇西县农业局、陇西县国土资源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陇农发〔2007〕79号),就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义、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等提出了要求。此项工作于10月底全面完成,并向市农业局写出了专题报告。2008年6月4日,县农经站向各乡镇下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陇农经发〔2008〕6号)规范文本,要求乡镇农经站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及时审核和鉴证流转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准确记载流转情况。同时,对违背农民意愿或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等问题要依法纠正。2008年9月11日,根据定市农发〔2008〕72号和定市农发〔2008〕74号文件精神,县站组织人员力量,认真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问题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向市经管站上报了《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www.daowen.com)
2009年1月11日,县农经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向县农业局上报了关于成立陇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的请示。200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要求县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服务。
2010年1月8日,县农经站向县农业局上报了关于成立陇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告(陇农经发〔2010〕1号).主要请示内容是,请局务会议研究并转报县政府, 成立陇西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县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 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 2010年6月22日,甘农牧经函〔2010〕223号文件通知,省厅为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及合作社示范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站配发电脑和打印机,我县农经站获得惠普Pro 3080MT电脑和惠普1007打印机各一台。
2010年8月11日,县农经站起草,县农业局向县编委上报了关于成立县乡土地流转机构及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报告(陇农发〔2010〕112号)。8月13日,根据县上“十二五”规划编制安排,县农经站向县农业局上报了全县农经建设项目,共3项,其中合作社建设项目1项,土地流转及管理体系建设项目2项。
2011年4月8日,县农业局又向县政府上报了《关于成立陇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报告》(陇农发〔2011〕 号),陇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农业局、国土局、司法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水保局、农经站、政府法制办等10个单位的负责人及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兼任。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协调管理仲裁庭业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经站,由县农经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012年8月18日,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申报2012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农牧计函〔2012〕25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局向市农业局上报了《关于申报2012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报告》(陇农发〔2012〕176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庭二室二系统”。采用改建方式进行。项目总投资60万元。2012年9月2日,农业部农经总站仲裁处刘玉萍处长一行三人,在省农经处徐麟辉、调研员杨玉杰、副调研员赵平、市农业局局长许树德、市农经站站长张治平陪同下,前来我县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及实际投资概算情况进行调研。部省市领导在县委副书记史书昌、农业局长栾国泰陪同下,深入县农经站实地察看,县农经站负责人向各级领导汇报了2012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选址情况及新建或改建方案落实情况。
2012年9月4日,市人大副主任韩中林、市人大农工委主任白兆义、副主任黄宗才等一行5人前来我县调研土地流转工作。市人大领导在县人大主任包志宏、副县长郭志萍等领导的陪同下深入通安镇高阳村、云田镇安家咀村、巩昌镇西街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副县长郭志萍代表县政府进行了工作汇报,县农业局、农经站、畜牧局、林业局及正昌农副产品购销合作社负责人就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作了发言。市人大副主任韩中林对我县土地流转工作中做出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就下一步我县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从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扶持政策、突出流转重点、注重保护流转双方利益、加快流转步伐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2012年9月12日,省财政厅农牧厅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12〕233号),我县获得30万元扶持项目资金。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县农经站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农村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作者吴钢系陇西县经营管理站站长,付兴宇系陇西县经营管理站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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