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走出去、请进来”,不断有外省和国外各界人士考察团(组)、企业、新闻媒体来甘考察了解甘肃的投资领域和投资环境,国内各类招商洽谈会和有关西部大开发的研讨会也频频召开,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甘肃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但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尚未出台,怎么办?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省政府确定了“两步走”的工作步骤:
第一步,为了争取时间,先对省上现行的优惠政策和国家个别部门新出台的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进行搜集、清理、归纳和综合。我们收集了省上近年出台的30多份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对其中失效的、重复的、交叉的、难以操作的或是相互抵触的内容,按照“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尽量放宽变通优惠、注意连续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国家个别部门新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逐条清理归并、简化修改,补充了一些新政策,经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于2000年8月22日发布了《甘肃省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甘政发〔2000〕50号),包括8章53条,涉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鼓励投资、税收、土地、人才、投资服务等方面内容。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许多不同意见,需要反复协调。如对国家“‘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扩大到限制乙类项目,并在期满后,三年内可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这一条,争论较大。有的认为税权在国家,地方无权减免;有的认为甘肃财政困难,减免承受不起;有的认为如果这一条都没有,和其他省区比较我们就没有什么优惠了。省政府开会研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头一天,我和时任省财政厅厅长苏志希两人再次权衡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保留了这一条。同时,苏志希还提出新增“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还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这一条款,使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为丰富。(www.daowen.com)
第二步,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下达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围绕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先后召开了部分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修改补充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收集、研究兄弟省区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派专人赴重庆、成都、陕西等地考察学习,对2000年8月制定的我省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在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省政府于2003年5月15日以甘政发〔2003〕38号文印发全省执行。内容包括税收和财政、信贷和融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引进和留住人才、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附则等八个方面,共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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