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广告业的自律管理
发达国家的广告自律管理从理念到制度设计都比较科学,您能说说它们对于完善我国广告自律管理的借鉴价值吗?
国外广告业长期发展过程中,探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广告自律管理文化,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告自律规范较健全
在广告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行业自律体系比较健全。在组织形式上,有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和区域性的行业组织。例如美国,上有全国广告业自律机构(即全国广告审查理事会),下有地方广告业自律组织(即各地的商业改善促进局),还有行业协会自律(如美国广告联合会、美国广播事业协会等)。在规则内容上,不仅规定全行业普遍适用的准则,而且还针对具体广告做出明确的规范。如加拿大广告行业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广告标准委员会颁布的《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单项准则有:《儿童广播广告准则》、《应说明药物消费广告准则》、《妇女卫生保护用品广告准则》等。日本广告自律准则主要有:全日本广告联盟制定的《广告业协会伦理纲领》、日本广告主协会制定的《公正真实广告协定》、日本制药团体联合会制定的《医药品广告自律纲要》、日本卫生材料工业协会制定的《卫生用棉类广告自律纲要》。此外,还有《报纸广告伦理纲领》、《杂志广告伦理纲领》、《电影广告规程》等。澳大利亚广告基本自律准则是《广告业道德准则》,单项广告准则主要有:《酒类广告准则》、《香烟广告准则》、《药品广告准则》等。
(二)广告自律规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www.daowen.com)
从作用上来看,在广告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广告业自律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以英国为例,1926年就成立了广告协会,1962年设立了广告标准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ASA),这是英国广告自律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能是保护公民不受虚假的或言过其实的广告的欺骗宣传。该组织的工作任务就是统一解释《英国广告职业行为准则》,最终裁定违法广告,处理所有公众针对广告的投诉,与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这些工作是完全独立的,其成员和主要负责人都与做广告的部门没有瓜葛,要严格地、毫无偏见地审查广告,不允许有任何人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三)广告自律规范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性
从自律程度来看,在广告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广告业自律规范中对自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自尊自重,表现出了较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实体现了自我约束的特征。例如,美国广告联盟(AAF)、美国广告学会(AAA)、美国广告协会(AAAA)共同制定了《广告业务准则》,提出广告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刊登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不准刊登与事实不符的广告,不准刊登有损社会良好风俗的广告,不准刊登危害广告同行和竞争企业的广告,不准刊登容易让人误解商品价格的广告,不准刊登曲解事实或专家言论的广告。又如,美国《纽约时报》的广告规则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拒绝刊登广告:有欺诈嫌疑的广告;投机事业,商品无价值并作欺诈不实或夸大之广告宣传者;广告内容空泛,足以使人误会者;攻击他人的广告;保证获大红利的广告;保证能治百病的广告;危险投机事业,与其经理人不足取信的证券股票;淫猥、粗俗、邪恶、憎恶或侮辱人的广告;征婚广告;要求为家庭工作的广告;利用“附邮即寄”的办法,以劣种物品进行欺骗的函购;暧昧、欺骗之医疗器械的广告;有关相命、释梦、排八字及星象占卜命运的广告;对读者金钱、健康、道德有所损害或足以损害读者对其他忠实商业广告之信仰的;或认为不值得登的广告。该报并欢迎读者检举,共同保持广告的净化,对能举出任何人或商店刊登欺诈图利之不良广告者给奖金100美元。
(四)广告自律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从操作性来看,在广告业发达的国家里,广告自律规则不仅含有比较原则、抽象的规定,而且制定了内容上能够相互衔接、措词严谨、颇具细节色彩、具有实际操作指导意义的规定。1975年,美国广播事业协会制定的电视规范(或称电视公约),可以说是美国广告行业自我约束的一个样板。此公约对广告客户和广告人的广告活动规定很周详,从而便于广告从业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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