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电商,花木种苗,电商销售假、劣花木种苗行为的概念,在此,首先将上述三个名词定义如下。
电商,本文是指利用电子数据网络销售花木种苗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机构,以及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人。
花木种苗,是花卉、树木、种子及花草、树木的幼苗的合称。花是指花卉、花草(含做成盆景、长在各种容器中的花卉、花草),木是指树木(含做成盆景、长在各种容器中的树木),种是指花、草、树木的种子,苗是指花卉、花草、树木的幼苗、小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www.daowen.com)
上述规定,对种子作了定义,与本文花木种苗的概念基本一致,区别在于树木及其包含做成盆景栽在各种容器中的树木等。为此,本文使用花木种苗概念,但是,在法律适用方面,除了成树用于风景造型的树木和花及附带的容器等之外,仍使用《种子法》中的种子概念,以便用于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等司法活动。
电商销售假、劣花木种苗行为,是指电商通过生产、制作、购买等方式组织商品,然后通过电子网络直接或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出售与客户要求的品种不符、以假充真,规格不符、以次充好等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花木种苗的行为。《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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