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川工厂联合会临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录暨附章程草案(1938年1月26日)
民国二十七年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
迁川工厂联合会临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地址 重庆沙利文七号
出席 庞赞臣 吴蕴初 柯干臣 颜耀秋 刘国钧(刘汉堃代) 庄茂如 林美衍
列席 马雄冠 陈复昌 瞿冠英(殷文彪代)
主席 颜耀秋
记录 林美衍
讨论:
(一)本会章程如何修正案。
决议:修正通过(附修正原稿)。
(二)推举财务委员案。
决议:推马雄冠先生担任。
(三)决定本会会所案。
决议:设于陕西街曹家巷。
(四)确定本会职员人数案。
(五)确定本会职员薪金案。
决议:总干事薪金每月60元,文书兼会计35元,事务35元(不供膳宿)。
(六)规定会议日期案。
决议:每星期三下午3时。
迁川工厂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迁川工厂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重庆。
第三条 本会以协助各厂恢复生产,并贡献政府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受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之监督及指导。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会以曾奉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之命令,由上海及各地迁移来川之工厂组织之。
第六条 凡合本章程第五条之工厂均得加入本会为会员,得派代表1人为代表。
第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三个月开大会1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大会。
第八条 本会设执行委员7人,候补执行委员4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之。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每星期开会1次,遇必要时得由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其办法细则另订之。
第十条 执行委员互选主席委员、副主席委员各1人,主席委员对外代表本会,主席委员缺席时,由副主席委员代理之。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于必要时得设左列各专门委员会,除执行委员会推派1人为当然委员外,并延请会员或专家担任之。
(甲)评价委员会 接受政府或其他机关之制造品定价单之评价事宜。
(乙)技术委员会 研究及设计各工厂之技术事宜。
(丙)审定委员会 审定各会员工厂出品之标准事宜。
(丁)购料委员会 购办各会员工厂原料事宜。
第十二条 本会执行委员、专门委员均无给职。
第十三条 本会设总干事1人,干事若干人。
第三章 任务
第十四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
(甲)协助各工厂迁运及筹划征地建厂事宜。
(乙)支配政府核准借款及津贴事宜。
(丙)调整及监督各工厂工作事宜。
(丁)承接政府及其他机关委制各项用品之制造事宜。
(戊)承转上级机关之命令事宜。
(己)购备及检验工业原料之供应事宜。
第十五条 本会为服务国家协助政府抗战起见,对于政府委托制造之军需用品应尽最大之努力,应于委造时依各厂之设备公开支配与各会员工厂承制之。
第十六条 会员工厂应服从本会之支配,倘有异议,须备具理由向本会申诉,由本会组织公断委员会公断之。公断之结果,会员不得再持异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会费分左列二种,由会员自认之:
(甲)每月10元。
(乙)每月5元。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倘遇不足时,经会员大会之决议,得向会员征募之。
第十九条 本会承接各项制造用品,得酌收检验及审定等费用。
第二十条 本会预算、决算经会员大会通过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议决外,呈请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备案施行之。修改时亦同。
[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档案]
(2)迁川工厂联合会现状[1](1941年2月)
迁抵重庆各厂,为求力量集中,推动一切起见,爰于二十七年四月,成立迁川工厂联合会(下称本会)。自本会成立以来,迄已3载,会员已达170余单位,具有煤矿、铁矿、炼铁、炼钢、轧钢、翻砂、机器、电器、仪器、锯木、纺纱、织布……制钉、制针等,均已先后复工。
各厂出品,无论其直接(军用品)、间接(日用品)莫不努力于后方生产,襄助抗建勋业,举其显著者言之,若龙章造纸厂经2年余之筹备,刻已出品,供应社会。
本会会员工厂所需之原料,虽有一部分可以就地取料,然另一部分,必须仰仗国外输入者,而岗峦起伏,运输困难,因于二十八年春,设立运输处,筹集资金,购办车辆,行驶西南公路,运输必须原料,旋为燃料缺乏,因之停止。
渝地技工,因工厂日多,致感缺乏,而游击区内之失业工友,大有人在,乃于二十九年春,组织招募技工委员会,恳请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借以经费,商请战时社会事业人才调剂协会协助办理,派员前往招募。首次应募技工,业于去年年底抵达此间,目下尚在继续招募,政府又拨巨款,指定工厂,加以训练,想一二年后,定能应付裕如。
本会会员各厂之全体员工,综计约共2万余人,日需食米200余石,前曾吁请政府发给平价米,尚未批准,近后商请全国粮食管理局,指划区域为本会购办,刻正派员采购中。
[重庆市工商局档案]
(3)迁川工厂联合会1938年1月至1945年3月工作纪要[2]
二十七年
一月二十五日 组织迁川工厂临时委员会,推吴蕴初、庞赞臣、刘国钧、林美衍、柯干臣、颜耀秋为委员,出席迁川工厂17家。起草章程。
三月二十三日 决定会所。请求豁免地契税。察勘迁川工厂厂址。
四月十七日 开成立大会,出席迁川工厂37家。通过章程。
五月十八日 请求当局豁免迁川工厂购地税。设法阻止工厂高抬工资以免工友跳厂。
六月一日 请求电力公司减收迁川工厂电费。请求豁免暂时利得税。
六月十五日 请求财政部豁免厂栈间税(即四郊材料出入税)。
八月二十四日 为木船遇险各迁川工厂向中央信托局交涉保险。设法阻止各厂职工无故旷工怠工。
九月七日 筹备运输处。与海关当局妥议材料货品免税办法。有会员工厂57家。
十一月十六日 请求免征营业税。
二十八年
一月一日 颜耀秋、庞赞臣代表工商界向林主席献还金鼎。
一月十二日 本会在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及市党部备案。捐义卖献金2万元。聘请吴骐大律师为法律顾问。
三月八日 组织动力研究委员会。
三月二十九日 为社会部介绍华生等10厂进行办理工人俱乐部与工人补习学校。(www.daowen.com)
四月五日 组织招募技工委员会。
四月十五日 滇省批准内迁各厂运输经由滇省时,器械免税,材料照七成征收。公推颜耀秋出席生产会议。
四月十七日 开第二次会员大会。
五月四日 通过提出生产会议四案:一、平价购用近郊土地;二、举办工厂战时保险;三、增强西南运输,以便输入各厂原料;四、豁免一切地方捐税、各省过境税、营业税及正副地契税。
六月七日 组织编辑委员会,推胡厥文、崔唯吾、庄茂如为委员,负责进行编撰《迁川工厂会讯》。请交通部及西南公路局增加乌江渡船,使运输处货车不致滞留。
六月二十一日 介绍高工职业学校毕业生于各会员工厂。通知各会员工厂不应收容避役壮丁。
七月十九日 请求政府减低各厂进口材料之价格,政府出售材料时请照市价低20%。
八月二日 向中央信托局接洽工厂团体家属保险办法。派戴美达去港协助招募技工。
八月十六日 讨论会员工厂爆炸而受影响之问题。
八月三十日 通知购地各会员工厂即向财政局纳缴地契税。75厂家申请四联总处申汇。
九月二十九日 请公路局添设沙坪坝—小龙坎公共汽车,以利各厂交通。调解时事新报事件。为明昌电业机厂工友申请缓役。组织征募寒衣委员会。
十一月一日 捐募得款14,655.55元,棉花500斤。
十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政府准予减征各会员工厂1/2地契附加税。请工矿调整处拔1.6万元为在港技工入川之路费。
二十九年
一月十日 函请周锦水负责韶关方面招募技工事。
二月十四日 捐春节劳军3,000元。呈行政院请求减低工厂陆地兵险保率。呈请减低工厂电费。
二月二十八日 办理各会员工厂技工缓役问题。
四月十七日 举行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本会请求政府推选参政员案。划一技工标准工资。呈请政府豁减内迁工厂各种税赋。
五月八日 审查会员委员会制,定会员标准:甲种会员资金10万元以上,乙种会员资金2万元以上,丙种会员资金2万元以下。
五月十八日 推定颜耀秋、潘仰山、庞赞臣、吴蕴初、余铭钰、胡厥文、崔唯吾、胡西园、陶桂林、马雄冠、庄茂如、陈容贵12人为国民大会代表候选人。
六月五日 派林美衍往韶关招募技工。
六月十九日 呈请政府凡本会会员工厂职工一律准予缓役。
七月二十四日 组织迁川工厂粮食供应委员会。
八月十四日 请求卫生当局在小龙坎一带设立时疾医院。请电力公司增加各厂电流时间。
八月二十八日 解决正明泰记面粉厂与福民实业公司机器与房屋租金纠纷。招募技工委员会结束。
十月九日 调查会员工厂受爆炸损失情形。调查各会员工厂情况。
十一月六日 请求豁免被炸工厂营利所得税。
十一月十七日 为粮食高涨呼吁政府发贷各厂食粮或准购平价米。
三十年
一月二十二日 会同国货厂商联合会、西南实业协会赴财政部讨论所得税、利得税计算方法。
二月五日 加强粮食供应委员会,组织委员赴长江上游采购食粮。
三月五日 中央信托局准予减低工厂陆地兵险保率。
四月十七日 举行第四届会员大会。会员工厂增至178家。
四月三十日 组织迁川工厂联合会会员工厂出品展览会。
五月二十八日 当局指定江安为本会购米区。
六月十六日 推周茂伯、吴羹梅、颜耀秋代表出席重庆市社会局仲裁劳资纠纷会议。设立粮食供应委员会江苏采购处。
八月二十七日 调查各会员工厂被炸情形。结束迁川工厂粮食供应委员会,先后购食米6,300石,麦400石。请求政府扩大工贷范围。
三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一月十五日 在重庆生生花园举行迁川工厂联合会会员工厂出品展览会15天,参加工厂101家,占全数(203)家的1/2。
三十二年
四月十七日 举行第六届会员大会。
四月二十八日 会同国货厂商联合会摊募三十一年同盟胜利公债1,000万元。
五月二十日 推吴羹梅代表本会担任重庆市物价评价委员会委员。
五月二十九日 为废止迁川工厂按照资本额缴纳营业税案,再度呈请经济部转商财政部收回成命。呈请行政院赐准转嘱主管部提前实施工贷,以苏工困。
六月十九日 发动各会员踊跃参加鞋袜劳军运动。发动各会员慷慨捐献慰劳鄂西将士。
七月二日 特备“发扬精神”锦旗一面,赠送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
七月十三日 呈请四川省政府继续核减内迁工厂厂基税、附加税。
七月三十日 为会员工厂技术员工申请缓役。
八月十五日 本会联合中国全国工业协会、国货厂商联合会、西南实业协会、中国生产促进会等工业团体成立五工业团体联席会议。
九月十六日 假都邮街冠生园举行第57次聚餐大会,并请王芸生先生演讲国际形势。
十一月三日 筹募本市冬令救济事业经费100万元。
十一月十二日 本会一德院楼上余屋全部修竣,分别租与本会会员渝鑫钢铁厂等。
十一月三十日 为财政部直接税处征收二十九年内迁工厂利得税进行中之行政诉愿补具理书送呈行政法院。
十二月一日 本会为严格执行预算,切实改良会计起见,特会同中国全国工业协会及中国工业经济研究所,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代本会等三团体管理账目,逐月造具账目报告表送会。自本月份起按月捐助中国工业经济研究所5,000元,并请其于出版物发行人项下附列本会名称,以示联系。
十二月十七日 为各会员厂商存于银行之仓库货物被封事,会同中国全国工业协会,分别呈请国家总动员会议及工矿调整处迅即通知经济检查队,将合法厂商之各种仓库及其他单据予以发还。
三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会同中国全国工业协会及国货厂商联合会举办工业界慰劳湘鄂将士义卖。
一月四日 潘理事长仰山等代表三会参加陪都各界慰劳湘鄂将士献金大会,当场捐献国币111.396,4万元。
一月二十一日 为检呈精一等13家保证书,附查封货物登记表各13份,呈请国家总动员会议迅予分别启封发还仓单。
一月二十四日 精一等13家被查封货物正式启封,并领回被检去仓单。
四月十七日 举行第七届会员大会。
四月十八日 通电向蒋主席及前方将士致敬,并致电林厅长继庸致敬。
五月九日 会同国货厂商联合会摊募三十二年同盟胜利公债3,000余万元。造具代募冬令救济费清册函送陪都救济事业经费筹募委员会,以清手续。
五月十四日 呈函市政府及财政局,请俟工矿业固定资产增值办法公布施行后,再依据所增倍数重估厂房,增收房捐,藉利工业。分呈社会部、经济部及社会局修改非常时期厂矿工人受雇解雇限制办法第6条及第11条条文。呈请财政部迅饬重庆关,将黄沙溪分长惠予撤销,以便运输,而利工业。
五月十五日 分函花纱布管制局重庆办事处及门市总部,请对于民营工厂之住宿于厂内员工用布,明定供应办法,以资公允。
五月二十日 会同中国全国工业协会、国货厂商联合会、中国西南实业协会、中国生产促进会等四工业团体拟具“解决当前政治经济问题方案”之建议,由潘常务理事仰山、吴理事羹梅送呈十二中全会,以供采择。
五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乡镇公益储蓄推行委员会派定本会及国货厂商联合会摊募储额7,000万元,实收6,000万元。
五月二十七日 会同市商会及国货厂商联合会分函重庆市乡镇公益储蓄推进委员会及第一推行处,请其俯念工商界困难情形,将工业界派储数额惠予核减,提高周息,并对于嗣后类似公益捐款之劝募,一律加以豁免。
六月二日 重庆市乡镇公益储蓄推行委员会及第一推行处为所请核减派储数额碍难照准,至提高周息及豁免一切类似公益捐款,已分别转函四联总处及市政府核办,电复查照。
六月十七日 举行第62次会员聚餐大会,并发起慰劳湘鄂前线捐款运动,当场募得捐款50余万元,为粮价急剧波动影响各厂生产一案发出紧急通告与各会员,务请于文到3日内依照员工及其眷属名册格式据实填报来会,以凭办理食米供应事实。本会会讯第4期出版。
七月九日 潘常务理事仰山等代表本会等参加陪都各界“七七”扩大劳军献金大会,并代表工业界捐献350.587,7万元。
八月八日 为会商结果函请财政局对于各厂房屋之勘估应予以五折优待,其自用房屋如厂房、机器间、工场、办公室等之捐率悉为其现值(按估值五折)2%,而自用住屋如员工宿舍及员工福利事业所用房屋,则悉为其现值(按估值五折)1%。
九月十七日 举行第63次会员聚餐大会,并欢送我国出席国际通商会议代表及顾问陈光甫、卢作孚、范旭东、王志华,及张嘉铸诸先生出国。
十一月十七日 举行第64次会员聚餐大会,并发动会员捐助湘桂内迁厂矿员工救济金,当场募得90余万元。
十一月二十日 由中国银行汇出湘桂内迁厂矿员工救济金100万元,交中国全国工业协会贵州分会转中南区分会分发。
十二月二十日 黔桂前线将士慰劳团出发,本会顾问李烛尘先生代表工业界参加,携带捐4.50万元,毛巾4万条,香烟700万[?],总共慰劳品值1,500万元,前往慰劳。
十二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会同其他五工商团体在胜利大厦举行慰劳盟军新年联欢会。
三十四年
一月五日 为抄同厂矿需要技术员工调查表一纸通告各会员填报,以便安置湘桂内迁员工。
二月十日 通告各会员嗣后对于各项税捐应采一致行动以轻负担。
三月一日 造具各会员工厂每月用煤调查清册,函请燃料管理处按月充分供应,以维生产。
三月二十四日 为订于四月十七日举行第八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检同到会通知回单、代表委托书、代表简历表、通告各会员查照办理。
[重庆市档案局档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