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各区域(空间)、部门和设备,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有关规定,于醒目处设标志牌。标志牌应平整清楚,大小、比例和颜色必须符合GB 2894—2008有关规定。
2)大型压力机的平台须用标牌注明允许的最大承载重量(kg)。
3)不安全或禁止使用的压力机(包括检修、安装和正在调整冲模的压力机),须在起动装置附近挂指示标牌,并用醒目字体标注“危险、禁止起动”等字样。标牌的颜色应与设备基本色调有显著区别。
4)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同辅助工人相关的设备以及经常有人穿行的传送设备,当每天工作开始、换班起动以及停机后重新起动时,必须发灯光和音响信号。
5)依据冲模的技术安全状态,参照GB 2893—2008《安全色》第3.1、4.1和附录A1有关规定,在上、下模板正面和后面应涂以安全色以示区别。安全模具为绿色,一般模具为黄色,必须使用手动送料的模具为蓝色,危险模具为红色。不同涂色的模具在使用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和允许的行程操作规范见表4-5。
表4-5 冲模涂色、相应的含义和防护措施以及允许的行程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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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应设防护栏杆,禁止跨越。防护栏杆(包括大型压力机的防护栏杆)和起重机吊钩的滑轮架,应按GB 2893—2008第4.3条规定,以间隔条纹标志。
7)禁止非机电维护人员在大型压力机运转时登上机梯并在机器平台上停留。操作工人应经常注意机床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声音和振动,必须及时停机检查。
8)对机器进行擦洗、注油、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人身事故的危险时,工厂应迫令停机进行检查并排除故障。若检修必须在机器运转时进行,且对危险场所已采取了保护措施,则不受此限。停止运转的机器,应锁闭起动装置,并挂上“禁止起动”字样的标牌。
9)压力机操作工应在上、下午各有一次10~20min的工间休息时间。夜班工作时,也应安排相应的工间休息时间。工间休息时,工厂必须强制停止机器转动。
10)冲压工每班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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