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根廷家禽案”中,[58]巴西向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请求仲裁后,再对同一争端措施依据GATT第22条、《反倾销协定》第17条与DSU第6条,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亦即,在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与WTO争端解决机构都对同一争端享有管辖权情况下,巴西依据其自由意志,先向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提起申诉,再针对同一争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进行争端解决。[59]
巴西分别向两个具有管辖权限的争端解决机制,控诉阿根廷的同一项争议措施,该行为属于当事方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而可能构成场所选择原则与禁止重复诉讼原则的违反。关于场所选择原则部分,巴西依其自由意志先选择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为争端解决机制,而该意思形成过程并未受到任何干扰。
这种选择特定争端解决机制请求争端解决的行为,可被视为当事方有指定该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争端解决的意图,依据场所选择原则,因为当事方已经作出选择,所以排除其他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亦即,依据场所选择原则,对于同一争议措施具有管辖权的WTO争端解决机构,即因此而遭致排除,不得再对该争议措施行使管辖权。
关于禁止重复诉讼原则部分,巴西向南方共同市场针对阿根廷的反倾销措施请求进行争端解决,南方共同市场受理了该案件,但巴西随即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对同一反倾销措施成立专家组。
巴西在该争端系属南方共同市场后,再向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同一事项请求争端解决的行为,使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与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同一项争端分别受理并产生系属,两争端解决机制对该争事项的判决可能发生裁决冲突,违反了禁止重复诉讼原则。(www.daowen.com)
对此,阿根廷向专家组说明,巴西事实上已于2002年2月18日完成《奥利弗斯议定书》(Protocol of Olivos)的签署,而签署《奥利弗斯议定书》的行为,即为巴西接受场所选择条款拘束的表示。但巴西却于7天之后,在2002年2月25日,对已经系属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的争端案件,再向DSB请求成立专家组,前后行为存有明显的相互矛盾。[60]
依据专家组报告,巴西场所选择的行为事实上并没有影响巴西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所享有的权利。即使巴西已经于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下展开争端解决程序,但该使南方共同市场仲裁庭受理诉讼的行为,并不代表巴西放弃其于DSU下所享有的争端解决权利。特别是在《巴西利亚议定书》(Protocol of Brasilia)中没有任何明文规定,禁止案件递交南方共同市场请求进行争端解决后,再将同一事项交由WTO争端解决机构,开始DSU下的争端解决程序。[61]
因此,依据“阿根廷家禽案”专家组报告可知,依DSU规范,单纯的场所选择行为并不会因为场所选择原则的效力,而影响当事方在DSU下的争端解决权利。而且,即使同一当事方对同一案件事实的同一争端,重复向包括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内的两个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也不表示争端案件当事方放弃其于DSU下的争端解决权限,对于DSB的管辖权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换言之,包括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内的两个争端解决机制对同一争端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除争端当事方放弃其于DSU下的争端解决权限的明确和有效表示之外,即使争端案件先系属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而再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请求争端解决,也不会影响争端当事方于DSU架构下请求争端解决的权限,因此,场所选择原则与禁止重复诉讼原则在WTO架构中也面临适用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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