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是指为了解决全球性的公共问题与增进全球公共利益,包括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各种公共、私人机构以及个人,通过制定与实施具有约束力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国际机制(regimes),对全球范围的各个领域进行多层次的、网络式的协调与行动。[4]
自从斯多亚学派设想出一个由一套共同原则支配的统一世界以来,思想家和实践者们已经构思并把机制引入现实来协调、负责多样世界中的不同活动。[5]这些理论在格劳秀斯和康德的思想中也有所体现,相关的讨论在20世纪早期国际联盟成立的时候非常热烈。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浪潮的波涛汹涌,全球治理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关系领域,由欧洲大陆的实务人士和美国的学者分别提出,而后迅速在全球展开。[6]
研究全球治理旨在探讨国家之间为何以及如何从事集体决策。[7]Goldin曾指出,当一项问题出现时,各国政府本能上都倾向在自己国内的政治及法律平台解决,而只有当国内政策对问题的解决无济于事时,才可能寻求区域性或全球性的解决方案。[8]Goldin将全球公共领域(global commons)定义为国家管辖以外的资产,认为多数全球治理关注的问题发生在全球公共领域,原因在于全球公共领域本质上存在公共财产悲剧,亦即没有国家愿意主动为了解决某项全球性问题而做出行动或限制自身的行为,从而导致问题不断恶化。因此,唯有通过全球治理提供全球解决方案,全球性问题才可能得到有效或者根本治理。Goldin进一步指出,由于全球治理机构距离普罗大众遥远,导致在解决全球性问题时国家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所以全球治理机构和国家间的充分协调必不可少,并且全球治理机构应只专注于处理国家无法通过一己之力解决的全球性问题,而对其他问题则不应置喙,应留给各国通过国内机制解决。[9](www.daowen.com)
每当论及全球治理,多数人往往都会直接想到国际组织,因为国际组织是国家间为解决国际问题,通过放弃其独占的管制权限所直接建立的全球治理平台。[10]另外,Sinclair认为,以多边国际公约为主的国际法建立的机制,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他还注意到,跨国公司在全球治理中也是重要的机构。[11]显然,上述全球治理机构的兴起共同揭示了人类意识到在全球层面存在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从而有合作的必要。
Sinclair进而指出,国际组织的产生隐含着全球治理是通过分享知识、资源与责任以建立和平及稳定的世界。[12]然而在霸权主导的国际社会,我们不难想象,要求核心国家放弃权力,面对国际社会的共同问题,通过提倡有利于己的方式来渔利无异于缘木求鱼。[13]从而Sinclair表示,在国际社会存在霸权的现实条件下所产生的治理模式,并不当然意味着追求更公平正义的国际社会秩序。现实主义学派也主张,由于国际间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为求生存,必须从事能够最大化自己利益的行为,从而该学派认为,国际组织是各国势力均衡下能够同时最大化所有成员国利益的产物。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国际组织的评论大部分往往冠以失败(failure)。[14]不过,学界并未因此完全否定全球治理的重要性,相反地,学界开始重新理解全球治理的运作方式。制度主义的学者主张,国家通过合作来协调彼此行为并趋向一致,进而从解决国际问题中享受国际合作带来的利益,因此,国家仍然可能参与以合作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模式。[15]而当今以国际组织或多边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治理平台仍然为数众多,而且为多数国家及私人参与,从而虽然多数全球治理被认为成效不彰,但仍不能否定全球治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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