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洲尾贸易场的商品推测:陶瓷器、金属器物、壮锦、桂布、船舵等

洲尾贸易场的商品推测:陶瓷器、金属器物、壮锦、桂布、船舵等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陶瓷器应是该贸易场的商品,至于金属器物,除了部分带有明显使用痕迹的,其余釜、锅、刀等日常生活用具也有可能是交易商品。因而,壮锦、桂布理应亦是洲尾贸易场的交易商品。此外,船舵应是洲尾贸易场较大体形的商品。因此,笔者认为可通过《岭外代答》所记载的钦州博易场的相关情况来推测和认识洲尾贸易场的交易商品。

洲尾贸易场的商品推测:陶瓷器、金属器物、壮锦、桂布、船舵等

洲尾遗址出土物品以陶瓷器为主,伴以少量金属残存。显然,陶瓷器应是该贸易场的商品,至于金属器物,除了部分带有明显使用痕迹的,其余釜、锅、刀等日常生活用具也有可能是交易商品。这些物品基本上是性质比较稳定的物质,所以得以保存下来。而彼时贸易场中的商品必然还有很多,只是未能保存下来而已。对于那些“无迹可寻”的商品,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来“还原”和认识:一方面可探寻彼时该区域及周边地区有哪些特产,另一方面可借鉴同时期周边地区贸易场的情况进行分析。

就特产而言,与洲尾遗址相距数十公里的合浦,至迟于汉代起就盛产珍珠茶叶、丝绸和陶瓷。有研究表明,自汉代合浦港兴起,珍珠、茶叶、丝绸便是当时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商品,而到了唐代,合浦青瓷器也跻身其中,与广东青瓷一同成为彼时中国的典型外销瓷代表。“汉唐时期的合浦不但是南疆重镇,也是‘南疆的一大都会’、对外‘互市口岸’。合浦不但是茶叶、珍珠、丝绸、陶瓷的产地,也是茶叶、珍珠、丝绸、陶瓷的集散地”[7]。同时,广西具有悠久的海盐制作历史,宋时廉州石康所产海盐早已闻名于世,洲尾贸易场所在的今防城港地区至迟于南宋时期开始制作海盐并形成规模。按照周去非在《岭外代答》所载,“自南渡以来,广西以盐自给”,且因战争动乱“淮盐不通于湖湘”之时,“广西盐得以越界”。南宋之时广西所产之盐不仅能够自给自足,还有能力趁机占领周边市场,可见广西沿海制盐业已具有较大规模,成为彼时广西的支柱产业和重要财源。那么,海盐理应是洲尾贸易场交易的商品之一。再者,古代广西地区的织品以其精美、耐用而颇具盛名,具有广泛的市场。“邕州左、右江峒蛮,有织白緂,白质方纹,广幅大缕,似中都之线罗,而佳丽厚重,诚南方之上服也。”[8]周去非认为,壮锦是南方的“上服”。而“广西触处富有苎麻,触处善织布。柳布、象布,商人贸迁而闻于四方者也”[9]的描述则说明了广西土布原材料的丰富、本地人善织以及各种桂布因商贸流动而远近闻名的情况。因而,壮锦、桂布理应亦是洲尾贸易场的交易商品。当然,“广西桂树又极多,号‘桂海’,桂肉可食,又可用于药,枝还能发散。宋代广西所产桂肉行销各地。桂肉也是钦州博易场常见的交易物品”[10]桂圆、桂皮等也应是洲尾贸易场日常交易物品。

此外,船舵应是洲尾贸易场较大体形的商品。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写道:“钦州海山,有奇材两种……一曰乌婪木,用以为大船之柂,极天下之妙也。番舶大如广厦,深涉南海,径数万里,千百人之命,直寄于一柂。他产之柂,长不过三丈,以之持万斛之舟,犹可胜其任,以之持数万斛之蕃舶,卒遇大风于深海,未有不中折者。唯钦产缜理坚密,长几五丈。虽有恶风怒涛,截然不动,如以一丝引千钧于山岳震颓之地,真凌波之至宝也。此柂一双,在钦直钱数百缗,至番禺、温陵,价十倍矣。”[11]字里行间充满了作者对于钦产船舵的赞许,从中可看到其以安全性为主的诸多优点,同时,其运至广州、泉州之后卖价是在原产地的10倍,这种价格对比说明了乌婪木制成的船舵作为商品流动的现实存在。在文末,周去非另有“然得至其地者,亦十之一二,以材长,甚难海运故耳”的补充,说这种船舵因其体形较大而运输较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通。即便如此,正如其言,哪怕“十之一二”卖至广州、泉州,也能说明彼时该类船舵的销售现象,而交易地点自然主要是包括洲尾贸易场在内的北部湾沿海贸易场。

就借鉴参照周边贸易场情况而言,目前具有详实文献可供参考的主要是钦州博易场。关于钦州博易场的确切位置,现阶段尚缺考古资料的支撑与证明,学界倾向于依据《岭外代答》所载的“城外江东驿”,认为其位于今钦州城区或附近。不论具体位置如何,其处于今钦州至防城港沿海一带的大概区域是肯定的,也就是说洲尾遗址与其相距不远,甚至不排除重合或部分重合的可能。因此,笔者认为可通过《岭外代答》所记载的钦州博易场的相关情况来推测和认识洲尾贸易场的交易商品。(www.daowen.com)

其以鱼蚌来易斗米尺布者,谓之交趾蜑。其国富商来博易者,必自其边永安州移牒于钦,谓之小纲。其国遣使来钦,因以博易,谓之大纲。所赍乃金银、铜钱沉香、光香、熟香、生香、真珠、象齿、犀角。吾之小商近贩纸笔、米布之属,日与交人少少博易,亦无足言。唯富商自蜀贩锦至钦,自钦易香至蜀,岁一往返,每博易动数千缗,各以其货互缄,逾时而价始定。[12]

由上述引文可见,周去非对于博易场的各方商人、交易互动、官方管理及商品货物等进行了详细描述,这是目前为止发现的有关广西北部湾沿海古代贸易场最为详细的记录。根据周去非的记载,零散贸易、富商大贾之间的交易及官方贸易等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交易均在贸易场内完成。零散贸易为越南“交趾蜑”与中国“小商”之间进行,交易商品主要是越南的鱼虾蚌螺等海产品和中国的米布纸墨等生活日用品,规模、数量较小,但参与人数应该不少;“小纲”贸易为“移牒”而来的越南富商与中国富商之间的贸易,“大纲”则是越南朝廷组织的官方商贸团队与中国富商之间进行的大宗贸易,“小纲”“大纲”是贸易场的主角。按照《岭外代答》的记载,交易商品中有越南之“金银、铜钱、沉香、光香、熟香、生香、真珠、象齿、犀角”及中国的蜀锦,但考虑到博易场的繁华程度和商贸方式,中国商品应不限于蜀锦,也当包括洲尾遗址出土的陶瓷器这类的物品以及彼时北部湾及周边区域的特产,等等。

根据周去非的记载可知,中国官方对钦州博易场内交易的中国商人征税的税率较低,对于越南等外商则实施免税。这样的政策鼓励了海外贸易,是广西北部湾沿海经济较快发展和贸易场得以兴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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