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该科目的贷方核算企业资本公积增加数额,借方核算企业资本公积减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资本公积结余数额。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一)资本公积的概述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形成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该科目的贷方核算企业资本公积增加数额,借方核算企业资本公积减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资本公积结余数额。资本公积一般应设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在企业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一致,一般不会产生资本溢价,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常常会出现资本溢价。这是因为,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虽然与企业创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但其获利能力却不一致。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为产品寻找市场、开辟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中间需要许多时间,并且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很低。而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后,在正常情况下,资本利润率要高于企业初创阶段。而这高于初创阶段的资本利润率是初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企业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此,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早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于后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原有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例11-12]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 000 000元,由A、B、C 三位股东各出资1 000 000元设立。一年后,为扩大经营规模,经批准,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 000 000元。此时又有投资者D有意参加该企业,并表示愿意出资1 800 000元,而仅占该企业股份的25%。甲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该现金投资,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800 000

 贷:实收资本——D 1 000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800 000

(2)股本溢价。(www.daowen.com)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可按面值发行,也可按溢价或折价发行,但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由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本的比例,股本总额应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在采用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与其他类型企业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可能会溢价发行股票,因而在成立之初,就可能会产生股本溢价。

[例11-13]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 000 00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双方约定,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手续费,从发行收入中扣除。假定收到的股款已存入银行。甲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8 50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8 500 000

2.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并将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应当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除不能转入损益的项目外)。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照转增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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