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款项。
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核算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并按债权银行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贷方登记企业借入的款项(本金),借方登记企业已归还的款项(本金),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资金,所以,短期借款的利息应作为一项筹资费用计入损益,在会计核算上应区别情况加以处理。
(1)如果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到期和本金一并支付,且金额不大时,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借款利息按期(如季度、半年度)支付,或到期和本金一并支付,且金额较大时,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在实际支付时,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提取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9-31] 甲公司2×18月1日向工商银行借入期限为三个月的借款3 000 000元,年利率为12%,每月末计提利息,到期还本付息。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4月1日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3 000 000
贷: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3 000 000(www.daowen.com)
(2)分别在4月末、5月末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30 000
贷:应付利息——工商银行 30 000
(3)6月30日还本付息时:
借: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3 000 000
应付利息——工商银行 60 000
财务费用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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