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短期薪酬确认及计入方法的介绍

短期薪酬确认及计入方法的介绍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的资产成本。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短期薪酬确认及计入方法的介绍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的资产成本。

(一)货币性短期薪酬

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大部分的职工福利费一般属于货币性短期薪酬。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同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其中:(1)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义务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承担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根据福利费实际发生额计入发生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9-23] 2×18年6月,甲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 560 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 000 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 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360万元。

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和8%计提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考虑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1 000+1 000×(10%+8%+2%+1.5%)=1 215(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0+200×(10%+8%+2%+1.5%)=243(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60+360×(10%+8%+2%+1.5%)=437.4(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12 150 000

  制造费用 2 430 000

  管理费用 4 37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 600 000

         ——医疗保险费 1 560 000

         ——住房公积金 1 248 000

         ——工会经费 312 000

         ——职工教育经费 23 4000

(二)短期带薪缺勤

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带薪缺勤属于长期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末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科目。

[例9-24] 甲公司共有2 000 名职工,从2×18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 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2×19年有1 900 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 天的带薪午休假,剩余100 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 天半年休假,假定这100 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甲公司在2×18年12月31 应当预计由于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将支付的工资负债,即相当于150 天(100×1.5)的年休假工资金额45 000元(150×300)。

2×18年12月31日,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4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 000

甲公司除了确认2×18年12 个月的正常工资费用以外,还在2×18年额外确认了100 名职工1.5 天休假期的工资费用45 000元。

如果2×19年,这100 名职工均未享受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则冲回上年度确认的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5 000

 贷:管理费用 45 000

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为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②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 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例9-25] 甲公司于2×18年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 000 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 000 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 000 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 500万元。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甲公司管理层按照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 500-1 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

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 000(www.daowen.com)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500 000

[例9-26] 丙公司有一项职工利润分享计划,要求丙公司将其至2×18年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的税前利润的指定比例支付给在2×18年7月1日至2×19年6月30日为丙公司提供服务的职工,奖金于2×19年6月30日支付。2×18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税前利润为2 000 万元人民币。如果丙公司在2×18年7月1日至2×19年6月30日期间没有职工离职,则当年的利润分享支付总额为税前利润的3%。

2×18年12月31日,丙公司估计职工离职将使支付额降低至税前利润的2.5%(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5%),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影响。

根据职工有权分享利润的服务期间,丙公司应以2×18年度税前利润的50%为基数,计算确认负债和成本及费用,金额为250 000元(20 000 000×50%×2.5%)。对于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应在2×19年职工有权分享利润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即在2×19年上半年度末确认。丙公司编制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100 000

  管理费用 15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250 000

2×19年6月30日,丙公司的职工离职使其应支付的利润分享金额调整为2×18年度税前利润的2.8%(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享有1.1%,总部管理人员享有1.7%)。

2×19年6月30日,丙公司应首先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金额,其中包括估计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额。因此丙公司合计确认余下的利润分享额为310 000元(20 000 000×2.8%-250 000)。其中,计入生产成本的利润分享额为120 000元(20 000 000×1.1%-100 000);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分享额为190 000元(20 000 000×1.7%-150 000)。丙公司按期支付奖金。丙公司编制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120 000

  管理费用 19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31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560 000

 贷:银行存款 560 000

(四)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成本计量。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例9-27] 甲公司为一家彩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220 名,2×18年2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8 000元的液晶彩电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液晶彩电的售价为每台10 0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220 名职工中190 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 名为总部管理人员。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彩电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0×10 000×13%=286 000(元)

(1)公司决定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 147 000

  管理费用 339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486 000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48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760 000

 贷:库存商品 1 760 000

2.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例9-28] 2×18年甲公司为总部各部门经理级别以上职工提供自建单位宿舍免费使用,同时为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一套住房。该公司总部共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工60 名,每人提供一间单位宿舍免费使用,假定每间单位宿舍每月计提折旧1 000元;该公司共有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10 名,公司为其每人租赁一套公寓,公司支付公寓的月租金10 000元。甲公司每月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6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宿舍) 6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宿舍) 60 000

 贷:累计折旧 60 000

借:管理费用 1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租赁公寓) 10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租赁公寓)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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